兰城街道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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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22-123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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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2-30

兰城街道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城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以及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等15条硬措施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基础安全生产工作。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重要抓手,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本手段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街道所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地不在兰城街道的企业不纳入创建企业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202310月底前,各行业领域分别至少选择培植1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街道至少选择培植1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并注重提炼创建经验,基本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其他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202410月底前,街道正常生产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100%的示范创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并且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达90%以上;202510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正常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目标并持续有效运行,各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 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兰城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科教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公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城、中心校、兰城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四、创建原则

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坚持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 业自主创建、社会机构评审的原则。

五、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和管理本行业或者领域企业的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粮食流通、加工、民用爆炸物品、通信工程、危险废物处置商贸、流通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并协同安监站做好工业企业、加油站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体育运动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社会事务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房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安监站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及养护企业、安全生产客运、危货、普货运输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行业领域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农林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推动小水电站、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科教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文化娱乐企业、星级饭店、旅游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安监站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消防重点单位、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配合推 动本行业领域或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激励支持措施。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三)企业职责。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动员全员参与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对标对表自查自评,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建立健全并落实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在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问题,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可依法自愿申请三级以上标准化定级。

六、创建流程

    (一)企业创建。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结合兰城街道实际,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有关行业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计划,分解工作职责,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开展检查和自我评估,并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企业应当依靠自身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指导,但不得完全依托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

    (二)考评验收申报。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附相应申请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考评验收申请。小微企业向本镇提出考评验收申请。

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展考评验收。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附件1)

2)有许可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5)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文件及工作人 员名单;

6)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材料;

7)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考评验收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现场考评验收;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现场考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街道实际,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有关行业要求制定考评方案。考评单位要严格按考评方案、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遵守纪律,确保质量。企业应积极配合现场考评。

考评单位在现场考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考评报告(附 2)。考评报告中,应附不符合项清单(评审组长签名、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及完成整改清单(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评审组长复查并签署意见)

(五)审定公告。街道办事处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考评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不合格项问题和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等,符合要求的,10日内报区安委办进行审定公告。区安委办根据企业性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复核审定工作组,对企业创建情况进行复核审定,出具书面意见,对合格的报区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发文公告确认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鼓励企业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愿申请三级以上标准化定级。

企业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或者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要重新进行标准化示范创建。

    (六)持续运行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及本省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评报告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当主持召开标准化专题会议,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并持续改进。

对公告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街道办事处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如发现存在没有按照每年开展自评或者自评报告未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进行企业内部公示、不按标准化要求持续有效运行、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安全生产条件不再符合标准要求、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区安委办撤销公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督促企业重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

七、强化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落实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落实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

    (三)保险费率优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优惠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比例下调,享受下浮费率期间,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则不再享受费率下浮优惠政策。

(四)评先评优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评选相关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推荐;评选区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中产生。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各类评先选优中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五)严格兑现奖惩。各有关部门在兑现政府各类政策奖励措施时,同等条件下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享受。同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未达标且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相应扣减直至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六)实行差异化监管。各有关行业领域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最大限度 减少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将未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增加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发现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七)标杆示范带动。每年对公告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并有效持续运行的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1户标杆示范企业报请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给予100000/户奖励,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

    (八)标杆示范带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涉及的教育培训、考评验收、复核审定、示范创建奖励等经费统一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统筹资金做好保障。

八、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在标准化示范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不明确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站),安监站汇总后报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内涵和意义,厘清工作思路,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结合实际,依据本方案详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创建标准,细化任务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指定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明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名单,列出计划时限,分期分批确保202510月前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完成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并 持续有效运行。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全面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通过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家指导、深入企业辅导等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标准和考评标准,让企业的负责人员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把标准化工作要求、考评方法和达标企业享受的政策措施宣贯到位,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动员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将到期和已过期的达标企业及时开展周期复评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安监站统筹协调全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注重发现和扶植典型样板企业,通过典型样板引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 生产许可审批等工作,加强对未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分类动态监管要求,减少对已达标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年度自评。

    (五)强化调度推进。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建立情况交流、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目标和任务。

    (六)强化工作程序。各单位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规范、公正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工作,加强对标准化建设过程的监督,严防走形式、走过场,严格杜绝第三方机构替代企业创建、考评单位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注重创建质量,严把创建标准,切实保障标准化建设质量。

    (七)严格督查考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请各社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深入开展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为确保标准化建设质量,达到标准化建设工作提质增效的目标,各社区、各部门要对本村、本行业已创建标准化企业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工作,核查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完成示范创建企业总数的20%同时,安监站要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滞后、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确保工作按时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