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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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22-1201003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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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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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兰城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机制,依法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保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隆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办法适用于街道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相结合”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及其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应急办法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条件之一的立即启动本应急办法。

1.发生在与其他乡镇(街道)交界处危险性极大,需同其他乡镇(街道)共同扑火的。

2.燃烧时间20分钟以上,未达到有效控制的。

3.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4.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但火势难以控制需动用社会力量或请求上级支援扑火的。

5.过火面积不足2公顷,但严重威胁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

(六)应急办法启动程序

发生森林火灾符合应急办法启动条件时,经护林员、社区报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由所长或常务副所长宣布启动。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职责

街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工作。

所 长:聂享耳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所长:吴美全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所 长: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张发成 人大工委主任

许雪弘 纪工委书记

陈旭鹏 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杜 龑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利元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桐瑞 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李薛蛟 办事处副主任

李学倩 办事处副主任

王 霞 兰城司法所所长

周 敏 纪工委副书记

王智穷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丁雪芬 财务室负责人

左应芹 安监站站长

李鹏江 社会事务办主任

祁成龙 林业工作站站长

蒋志洲 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赵玉梅 林业工作站干部

夏青林 林业工作站干部

赵映华 林业工作站干部

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工作站,由董学开兼任办公室主任,祁成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赵玉梅、夏青林、赵映华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指挥所日常工作。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街道应对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指导街道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办法。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居委会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扑火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1.综合协调组(后指)

组 长:聂享耳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发成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成 员:王智穷、林万城、赵玉梅、杨滟镁、周玉峰、张丽芳、范建莉、熊红飞、卢桂华、孙玉香、刘艳、杨月瑛、左应芹、李晓平、王霞、孙丽贤、汤敏

工作职责:负责扑火人员、扑火物资、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的调度安排;维护扑火通道交通秩序,保证运输道路畅通;与前线指挥组联系,掌握火情与扑救情况,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传达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起草上报《重要森林火情专题报告》以及《处置森林火灾的总结报告》。

2.火灾扑救组(前指)

组 长:吴美全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许雪弘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陈旭鹏、李文华、王利元、李薛蛟、张桐瑞、祁成龙、杨国瑞、张陇明、兰秋波、兰春伟、马德先、刘晓波、朱万海、李常、蒋昆鹏、夏青林、付海光、辉启有、朱洋华、鲁骏文、肖维权、唐瑞希、何永兵

工作职责:负责与发生森林火灾的社区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领导对扑火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审核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火灾;实施火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时向指挥调度组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杜 龑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李学倩、丁雪芬、赵连群、叶金梁、朱翠华、包菊兰、王瑾晖、郑彩云、刘萍、朱丽君、赵洪玲、黄婉婉

工作职责:组织和调运扑火人员、扑火救灾物资、扑火人员的供给。

4.医疗救治组

组 长: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叶浩、李鹏江、蒋志洲及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

工作职责:根据需要组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5.火案查处组

查处单位:隆阳区公安局

工作职责:负责火案的侦破、对肇事者的处罚。

6.火场调查组

组 长: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祁成龙、赵玉梅、夏青林、赵映华

工作职责:负责火灾损失调查和灾后评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编制与申报。

(三)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纪工委。负责查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社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负责督查森联草原防灭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武装部。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决策的研究和制定,指导以民兵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民兵投入扑救工作。

3.党政办。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协调、联络、应急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值班巡查调度,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4.林业站。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宣传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制定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计划,筹备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申报防火设施建设项目,并负责指导督查各类项目的实施和验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评估;指导、检查、监督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5.财务室。根据主要领导及会议安排,统筹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将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纳入街道年初预算,协助办理森林草原防灭火设备采购有关手续。

6.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因森林火灾致使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群众和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生伤残和死亡的人员安置处理善后工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五种人”的监管,防止引发森林火灾;协调好对具有纵火倾向的重症精神病人的收管工作。

7.司法所。协调和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严格依法治火,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理念。

8.永昌小学及汉营中学。督促检查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列入年度教学计划;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普及防火、扑火基础知识,并在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五个一”宣传教育和“小手牵大手”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三生态”道德教育。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做好扑火人员伤情处置工作。

10.安监站负责协助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11.宣传。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网络,做好森林草原防

灭火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类通告等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播放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公开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12.科教文化管理中心。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配合区森防指加强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监督管理。

13兰城派出所。负责调动派出所人员积极参加森林草原防

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保障物资运输畅通,配合宣传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14.自然资源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区森防指做好区内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15.农林综合服务中心。配合搞好林区农户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农事生产用火的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16.供电所。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林区输电线路安全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电力供应,优先保障森林防火通讯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负责排查涉电火灾隐患,及时清理涉林输配电线路通道内的林木,加强林区内电力施工单位野外用火的管理;负责街道林区内的输电线路、高压线路等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等引发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三、预防和应急措施

(一)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1.各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格局。

2.各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进学校”等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2月份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二)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1.在林内、林缘以及社区、企业、仓库、学校、重要设施、名胜古迹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识。

2.配备森林草原防灭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和通信器材,修筑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等。

(三)各社区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1.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确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装备。

2.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专职护林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并积极参与扑救。

四、监测、报告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1.专职护林员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种危害林区因素进行排查、登记在册。

2.重点林区内的特殊路段、特殊位置,专职护林员要设置明显标记。

3.专职护林员和各社区负责人要知道区域内重点防护林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

4.各社区要组织20人的义务扑火队伍,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5.森林防火期内,各社区要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检查站和巡护人员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二)火情报告

1.各社区、有关单位及专职护林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

2.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各社区要快速对火灾火情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同时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扑火应急队员扑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30分钟内未能控制的,要立即启动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办法。在火场设立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所长全面负责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二)应急办法实施

本应急办法启动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所长应迅速召集火灾发生地和护林防火成员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组织到位、扑火队伍到位、保障物资到位。

(三)现场指挥

1.指挥机构。扑救森林火灾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组织指挥,并在火灾现场临时设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

2.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扑火救灾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检查督促应急措施的到位情况;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审核)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尽快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由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第一梯队:由火灾发生地社区、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等组织基干民兵、青壮年群众义务就近及时进行扑救,力争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由街道机关干部应急队、季节性专业扑火队、其他社区义务扑火队担任。

(五)现场处置

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生态防护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4.人员疏散安置。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社区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

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区卫生局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六)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护林防火队等力量为主;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原则。

(七)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

六、后期处置

(一)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二)火案查处

扑救森林火灾的同时,报森林公安机关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七、附则

(一)应急办法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办法是兰城街道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应急办法实施后,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应急办法解释

本应急办法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应急办法实施时间

本应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