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失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1-021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2-19
兰城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及失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兰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推行安全生产党政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其实施有利于将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责任划分
(一)党工委书记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党委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主任和其它副职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办事处主任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人大工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正确执行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为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按照兰城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严格奖惩兑现。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六)各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兰城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兰城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制定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兰城街道、各社区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因工作需要,相关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