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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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241129-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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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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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29


为积极应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严峻形势,进一步抓好火源管理工作,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依法查处和惩处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为依据,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开展野外用火巡查,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要点

(一)专项行动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开始至2025年6月15日。

(二)行动人员构成。以各社区为主体,成立巡查组,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居规民约进行查处,并上报街道林业工作站备案。

(三)行动工作要求。以社区为单位,每个社区组织1支不少于10人的野外违规用火巡查组,对辖区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巡查,确保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街道成立以纪工委书记张军为组长、副书记张雁为副组长,徐皓瑞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负责对各社区行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社区、小组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一律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各社区也要安排专人负责督导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落实具体责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能高效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制定完善方案。各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明确人员、方法、步骤、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三)工作信息上报。各社区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情况,每周一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上报前一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