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1-1129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29
兰城街道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兰城街道办事处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兰城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35号)文件要求,2022年兰城街道办事处居民医保任务数29000人,总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详见分解表)。
(二)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边缘易致贫户参保缴费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兰城街道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晓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孙丽贤 街道社保中心干部
朱丽君 街道社保中心干部
杨敬瑄 街道社保中心干部
各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兰城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孙丽贤任办公室主任,朱丽君、杨敬瑄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四、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定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隆阳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待参保数据自动传递后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医保。
五、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二)特殊缴费人员
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提升缴费人获得感,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1.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由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140元/年。区医保局根据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清册向区财政局申报所需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拨付区医保局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
2.针对“被征地、农转城”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缴费减免,结合征缴的实际情况,先按照 320元/人的标准全额缴纳,再由区医保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提供的人员清册向区财政局申报所需资金并退还减免部分。涉及社区必须在2021年11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减免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兰城街道社保中心(一式二份),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严格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2]40号)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未缴费不得享受退还医保费的减免部分。
3.城乡低保人员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200元,区民政局将低保人员名册提供至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按照120元/人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
4.特殊缴费人群中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名册由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至区医保局,个人缴费由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结合上年度征缴实际情况,由对应部门归集资金后,直接拨付到区医保局后由其缴入财政专户,区税务局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5.特殊缴费人群中的脱贫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资金由区残联、区医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后划拨至区医保局。重度残疾人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残联、区医保局按照现行政策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不足部分的资金由区残联、区医保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后,连同原有资金全额划拨至区医保局。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名册由区残联提供给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以上特殊缴费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先缴后补人员的补助资金由相应职能部门及时进行补助。
除以上列举人员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采用缴费人先全额缴纳,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按照补助标准返还到缴费人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
六、缴费时间
(一)隆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以后,不再办理除隆阳区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毕业的大学生以外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具体工作。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缴费期到社区的社保服务窗口利用农村商业银行移动POS机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缴费确认,并及时索要缴费小票;社区“联网代征”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打印小票,同时必须出具盖有兰城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公章的手工票据。在线咨询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统一缴存至区税务局基金专户。
(二)特殊人群,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
1.特殊缴费人群中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个人不需要缴费,按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人员提供的人员花名册,由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征缴工作。税务部门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年,个人缴费140元/年”的工作要求。由兰城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将准确无误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名册提供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在名册中剔除个人不需要缴费的特殊人员后提供给汉营社区,请涉及的汉营社区告知相关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城乡低保人员。由民政工作人员将相关名册提供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在名册中剔除个人不需要缴费的特殊人员和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后发至各社区,各社区按照“个人缴费200元,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助120元/人”的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对不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的将视情节停止其本人的相关救助政策。
4.“被征地、农转城”人员。严格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2〕4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先按320元/人的标准全额缴费,再由医保部门退还减免部分”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被征地、农转城”参保人员都要注意收集参保人本人的农商行卡(原农村信用社)复印件,同时“农转城”人员要注意重点收集户口本上盖着“农转城”章这页的户口本复印件;“被征地”人员要注意重点收集“隆阳区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复印件,并在收集后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删选,剔除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后,整理出符合享受人员名册,打印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电子台账一并上报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八、职责分工
(一)办事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本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安排和协调,对各社区工作进展、资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兰城街道办事处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推广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 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组织培训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业务的学习,宣传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各社区上报参保人数的审核汇总。
(三)各社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召开宣传启动会议,组织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保,在工作中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并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代管精神病人、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边缘易脱贫户等人员的参保条件审核及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四)各社区社保工作人员职责:做好“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等缴费渠道的政策解释和宣传指导工作;做好票据管理与金融机构POS机刷卡缴费工作,收费后,要当场开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填写时务必确保信息完整、规范,当天收到的款项务必做到当天入账,严禁资金截留、贪污、挪用;每周五上报参保进度;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台账录入工作,台账录入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上报社保中心汇总。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社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细化具体的征缴方案,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
(二)摸清底数,避免重复参保。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区外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错缴人员以及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又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退费。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结合政策要求,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横幅标语和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并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宣传提醒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成功后要跟金融机构支付点索取小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四)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快缴费征收进度,并强化对参保缴费全过程监管,缴费款项务必做到当天收当天入账,坚决杜绝出现资金截留、贪污、挪用的情况,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社区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作为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内容重要内容来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街道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参保征缴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完成。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