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18-092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20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兰城街道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9日
兰城街道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兰城街道办事处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11号)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根据隆政办发〔2018〕111号文件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任务数安排,(一)2019年兰城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任务数为32000人,参保率达98%以上;(二)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率达到100%;(三)2019年民政、残联管理(含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四)利用农业银行“智付通”和社区社保服务窗口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缴费确认工作,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三、缴费时间
(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至12月10日。2018年12月10日之后,只能办理隆阳区户籍的新生儿和缴费当年退伍军人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社区具体任务数详见附表。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兰城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晓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路保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段嘉慧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朱丽君 办事处干部
何 燕 办事处干部
赵洪玲 办事处干部
赵琴仙 办事处干部
李德富 岱官社区书记、主任
杨永坚 关楼社区书记、主任
段文寿 龚家庄社区主任
徐云芝 兰花社区主任
杨连超 栗子园社区
徐鹏云 沙滩社区
杨 俊 田心社区书记、主任
赵 玲 王官社区主任
孙碧华 窑湾社区主任
汪洪全 湾子社区书记、主任
龚福兴 城南社区主任
吴学义 沙河社区主任
张国昆 汉营社区主任
杨作鹏 知青社区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兰城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段嘉慧为办公室主任,朱丽君、赵洪玲、何燕、赵琴仙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五、缴费对象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保山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缴费方式
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具体工作。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缴费期到所在的社区农行惠农支付点自行缴费并及时索取缴费小票;社区“联网代征”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打印小票。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统一缴存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非隆阳区户籍的在校大、中、小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组织征缴,参加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三)特殊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纳入预算,个人不缴费。由兰城街道扶贫办将准确无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参保个人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的花名册提供给劳动保障所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和“对账确认”,个人信息错误的返回重新核实,同时请社区要告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特殊人群缴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
(1)现在册享受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人员、民政代管精神病人、在街道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优抚补助的人员)。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资金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缴费期前按照民政提供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征缴工作。
(2)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
由民政从在册享受城乡低保人员信息中进行筛查,剔除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信息重合的。对筛选后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的,按照12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的,按照民政补助80元/人、残联补助4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的缴费补助实行先缴后补,由个人到各社区惠农支付点全额缴纳,在参保后由民政直接补助到资助对象个人账户中。对不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的将视情节停止其本人的相关救助政策。各社区要认真做以上几类资助参保对象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准确把握“被征地、农转城”人员的标准,严格按政策进行缴费减免,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只能按隆政发〔2012〕40号文件准确把握,不得随意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区域范围,也不能扩大“被征地、农转城”的人员范围。个人缴费部分和往年一样实行现场减免,不在惠农支付点缴费,请涉及的社区做好登记造册并上报一份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操作办法由社保中心安排部署。
八、具体分工
(一)办事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本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安排和协调,对各社区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广使用农业银行“智付通”进行个人缴费,组织培训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业务的学习,宣传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各社区上报参保人数的审核汇总。
(三)各社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召开宣传启动会议,组织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保,重点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条件予以审核及缴费政策宣传。
(四)各社区工作成员职责:指定专职人员,做好票据的管理与POS机刷卡缴费工作,由各社区安排专人收费后,当天存入指定账户,每月25日前将本月银行进账单送社保中心记账。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台账录入和医保证件填写。台账录入后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及时发送给社保中心汇总,其他工作根据社区情况统一由社区主任安排调配。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缴方案,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按时启动征缴工作。各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针对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政策要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和单位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加强对惠农支付点的正面宣传,提醒参保人缴费后要向惠农支付点索取小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社区在工作期间要当场开具收款凭证,当天收到的款项当天存入指定的网点银行,同时社保协管员做好医保台帐、证件的登记及电子台帐录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基金的安全,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将保费缴入医疗保险费收入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各社区要加强对社区“联网代征”惠农支付点的管理,确保每个点有专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到账。
(四)加强金融社会保障卡(二代卡)的运用。各社区要对金融社保卡进行大力宣传,尽量让群众使用金融社保卡进行医保缴费和医疗服务结算。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社区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率列入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内容。街道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参保征缴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