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15_B/2018-0304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9-14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兰城街道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14日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兰城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17〕50号)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统筹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费率、广覆盖、保基本、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个人交费、政府补助相结合,市级统筹、分级运作、属地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就医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全区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隆(政办函〔2017〕50号)文件任务数安排,2018年兰城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任务数为32500人,参保率达95%以上;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100%;2018年民政管理(含城乡低保人员)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12月10日。各社区具体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兰城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及时成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阳(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路保(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段嘉慧(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朱 珊(兰城街道办事处干部)
何 燕(兰城街道办事处干部)
赵洪玲(兰城街道办事处干部)
余学春(昇阳社区书记)
张洪光(王官社区书记)
何玉祥(王官社区主任)
杨品全(龙泉社区书记、主任)
杨永坚(兰城社区书记、主任)
汪菊兰(沙河社区代理书记)
吴学义(沙河社区主任)
张玉华(汉营社区书记)
张国昆(汉营社区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段嘉慧为办公室主任,赵洪玲、何燕、朱珊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四、缴费对象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除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乡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保山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区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无户籍人员参保:无户籍人员参保由社区出具翔实的证明,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
(四)新生儿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办理了落户手续并到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五)退伍军人参保:退伍回原籍的城乡人员错过缴费期,可参照新生儿参保执行,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交退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参保按正常参保执行,须在正常缴费期办理参保手续。
(七)已参加城乡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标准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2012年农转城的居民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失地农民,不足0.3亩的居民每人缴费108元,完全失地居民每人缴费72元)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缴费方式
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如下。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由所在的社区代收代缴或由个人到农行惠农支付点自行缴费。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统一缴存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账户。
(二)特殊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
1. 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城乡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参保要实现全覆盖,先由到惠农支付点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之后向民政部门全额或部分申领参保资助,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 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纳入预算,个人不缴费,由兰城街道扶贫办将准确无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参保个人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的花名册提供给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和“对账确认”,个人信息错误的返回重新核实,同时社区要告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 严把“被征地、农转城”参保人员的认定关,此类人员的认定标准只能按隆政发(〔2012〕40号)文件严格认定,个人缴费部分和往年一样实行现场减免,此类人员不在惠农支付点缴费,请各社区做好登记造册并上报二份到医保中心,减免部分纳入财政预算。
七、责任分工
(一)办事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本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安排和协调,对各社区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兰城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隆阳区作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网代征工作的试点地区,推广使用农业银行“智付通”进行个人缴费,组织培训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学习,宣传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各社区上报参保人数的审核汇总。
(三)各社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召开宣传启动会议,组织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保,重点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条件予以审核及缴费政策宣传。
(四)各社区工作成员职责:指定专职人员,做好票据的管理与缴费工作,由各社区安排专人收费后,当天存入指定账户,每月25日前将本月银行进账单送医保中心记账。各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台账录入和医保证件填写。台账录入后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及时发送给劳动保障所汇总,其他工作根据社区情况统一由社区主任安排调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缴方案,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按时启动征缴工作。各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要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使医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居民正确认清各项保险的重要性,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自觉参保缴费。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加强对惠农支付点的正面宣传,提醒参保人缴费后要索取小票,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社区在工作期间要当场开具收款凭证,当天收到的款项当天存入指定的网点银行,同时社保协管员做好医保台帐、证件的登记及电子台帐录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基金的安全,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将保费缴入医疗保险费收入专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社区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率列入年度县域经济考核内容。街道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参保征缴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