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索引号
781694964/20241230-00007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30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YNRS JY204.01-202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范》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a具有云南省城镇区域户籍;

b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

c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