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41230-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30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YNRS JY204.01-202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范》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a具有云南省城镇区域户籍;
b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
c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