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2021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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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94964-/2021-0511004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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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5-11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重要举措之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2020年,兰城街道已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贫困户全部脱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 2021 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12 号)要求,结合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明确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扎实开展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8号)精神,认真落实街道、社区、小组干部和社会救助协理员职责,在兜底保障上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社区,尤其是汉营社区要细化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开展定期排查,对本地脱贫人口、边缘人口的收支状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要心中有数,掌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情况,及时救助帮扶,切实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要重点加强对脱贫人口中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遇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对扶贫、残联、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体,需通过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进行兜底保障的要认真衔接,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列出问题清单,做好入户调查核实及分析研判,准确认定资格条件,落实好兜底保障措施,坚决杜绝“漏保”“错保”等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城市低保兜底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精神,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低收入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人员)等,参照“单人户”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各社区要对行政区域内在保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动态复核复审,并根据其家庭收入、财产、人员等变化情况适时进行增减,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照程序予以退出。继续落实好“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政策。对纳入城市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对人均收入超过当年城市最低保障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促进稳定脱贫。对纳入低保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确保其逐人逐户享受相应的产业、就业帮扶措施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实现就业的,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对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杜绝“只兜不扶”“一兜了之”。

(三)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各社区要全面详细摸清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情况,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患有符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医〔2020〕15号)规定的36种大病人员),城镇人员参照同等条件执行。低收入家庭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低保金,可略高于一般低保家庭平均补助水平。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

(四)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返贫、易致贫等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各社区要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积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收集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的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五)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

(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健全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街道办事处审批额度内的,由街道办事处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实施临时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七)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照顾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统筹相关部门救助资源,继续引导和动员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参与,妥善解决贫困人口个案性特殊困难问题。加强工作衔接和项目对接,引导好、组织好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八)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逐步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缩减低保办理时限。要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低保精准施保、低保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等工作,实现低保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兰城街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耀禧 党工委书记

李晓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 涛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许雪弘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董大富 党工委副书记

李文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董学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杜 䶮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毕少勤 办事处副主任

吴美全 办事处副主任

梅润芳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李鹏江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兰秋波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段嘉慧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陇明 综治办主任

林万城 农林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熊红飞 残联专干

张丽芳 社会事务办公室干部

14个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22个社会救助协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由梅润芳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鹏江、熊红飞、张丽芳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若因职务和岗位调整变动,按所任职务自动替补。

(二)强化责任落实

1.街道领导干部、社区“两委”干部实行挂钩包干责任制,对所挂钩社区的所有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并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行常态化,对辖区内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的对象,按照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复核复查,根据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财产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照程序予以增减。(街道领导干部挂钩社区名单附后)。各社区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本社区在册低保户和符合新增低保户入户核实调查表、入户照片、社区“两委”动态分析会议记录等交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2.各社区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亲自研究部署、跟踪督办,扎实开展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取得实效。各社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将排查研判、政策落实工作做细做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社区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既防范“脱保”“漏保”,又防范“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坚决防止“兜不住底”情况发生,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或以权谋私妨碍低保审核、审批的各级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强化业务指导和业务督促,街道纪工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各社区、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