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781694964-/2019-042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4-20
各社区:
《兰城街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19日
兰城街道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隆阳区民政局 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隆民政发〔2019〕5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做好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建立区、乡、村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制度,结合兰城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有关要求,通过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规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2019年4月底以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制度,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对象
(一)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1.购买服务对象人数:按照(隆民政发〔2019〕55号)文件要求。兰城街道低保对象在3000人以上,应配备2名社会救助员。
2.工作职责:主要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其他社会服务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老龄、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完成区民政局、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其它工作,街道不得要求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否则上级部门将取缔本岗位并停发工资。
3.基本条件:隆阳户籍人口,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至45周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心民政事业并能长期稳定工作,熟悉电脑办公应用操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公文写作能力。
(二)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1.购买服务对象人数:原则上每个社区配备1人,户籍人口5000人(含)以上的行政村或社区可配备2人,户籍人口1万人(含)以上可配备3人全街道共配备20人,各社区配备情况见附件。
2.工作职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本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居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完成区民政局、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3.基本条件:隆阳户籍人口,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50周岁,身体健康,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除本人及家庭从事的生产劳动之外,应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协理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
1.有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
2.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3.近三年有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和无理上访的;
4.经常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
三、选聘和管理
根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应坚持的“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的原则,按照选聘社会救助协理员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事务性工作的特点,结合兰城实际,采取以下方式方法选聘购买服务对象。
(一)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的选聘和管理
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的选聘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结构实际,优先在熟悉本辖区情况的人选中选拔聘用。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选聘结束并试用期结束后,由街道签订聘用合同,接受区民政局和兰城街道民政办双重管理。
(二)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聘和管理
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由各社区根据岗位职责按基本条件进行选聘,区民政局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按照应下拨的额度下拨给街道,在确保社区按规定名额选聘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情况下,由街道结合实际自行采取方式选聘社会救助协理员并签订聘用协议。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接受区民政局、街道民政办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会救助协理员实行定点办公,由社区安排其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四、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
基层专职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街道将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培养一批社会救助骨干人才。
区民政局、街道将对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分别建立符合实际的考核管理评价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每年对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议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由区级负责实施,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原则上按20%确定为优秀,合格以上等次予以考核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予奖励,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街道民政办协同区民政局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督导评估,督促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抓好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及时调整处理。
如果因本人原因需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向区民政局或街道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同意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五、工资待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9〕3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隆阳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待遇执行以下标准:
(一)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标准执行2000元/人.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执行3600元/人.月(含单位购买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二)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补助金标准执行825元/人.月。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分析和及时解决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和协理员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抓好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社区“两委”要支持社会救助协理员依法开展工作,为他们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严格资金管理。街道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用于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工程建设等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若出现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职责以外其他工作的,一经发现将停发工资待遇。
街道、社区务必于2019年4月底完成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选用工作,5月全部上岗履职,各社区在选聘工作完成后,要将所招录的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4月29日以前一并上报区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