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402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1-070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09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4029号提案的答复
兰城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兰城街道社区办公场所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兰城街道部分社区租用民房等办公解决租金事宜,隆阳区财政局预算股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2017年10月12日《隆阳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3期)决定:“关于社区办公场所的问题,所有棚改区域没有建设固定办公场所的社区,优先利用商业配套部分予以解决;商业配套尚无法满足的,采取租赁方式解决,租金由区级和街道各承担50%”。如涉及棚改区域而没有建设固定办公场所的社区,则按照会议纪要执行,请兰城街道提供社区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租赁费支付证明材料到区财政局预算股,待预算调整时视区级财力情况给予安排区级承担50%部分。如不涉及棚改区域,但没有建设固定办公场所的社区,租金建议由兰城街道使用税收超收分成收入解决,同时请各个社区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来增加社区办公经费。
目前,兰城街道暂不涉及棚改区域。
关于解决兰城街道汉营等社区自行建盖社区活动场所给予土地政策及划拨其他闲置国有资产给予解决社区活动场所事宜,隆阳区财政局国资委协办意见如下:
经区财政局、区国资部门共同研究,提案中关于“汉营社区自行建盖”事宜,建议:咨询土地部门、城(村)镇规划部门,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土地及城(村)镇规划建设政策规定。
提案中关于“划拨或调剂闲置国有资产,用于解决窑湾、兰花、田心、岱官和湾子社区无办公场所问题”事宜,通过对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梳理筛查,该片区确无可满足使用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无法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待以后逐步予以解决。
鉴于区机关事务局、兰城街道办事处无法提供房产,建议社区可向就近的保山医药高等专科院校商谈租、借事宜,经咨询保山市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获悉:保山医药高等专科院校属省级驻保单位,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禁止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租借的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约定即可。
综合隆阳区财政局、国资委协办意见,兰城街道自2017年中心城区街道社区调整划分后一直以街道拨付的方式帮助社区解决房租。2020年8月24日,经兰城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开始,如果区级不拨付相关资金,社区房租由街道统筹拨付,待社区集体经济壮大后再由社区自行解决。另兰城街道将积极申报各类可纳入的项目储备以期可解决部分社区活动场所建设问题,待片区有合适的可满足使用的土地、房屋等资源,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政策保障,逐步解决社区自建活动场所或无偿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 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