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402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0-12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16
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4029号提案的答复
兰城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兰城街道社区办公场所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兰城街道部分社区租用民房等办公解决租金事宜,隆阳区财政局预算股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2017年10月12日《隆阳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3期)决定:“关于社区办公场所的问题,所有棚改区域没有建设固定办公场所的社区,优先利用商业配套部分予以解决;商业配套尚无法满足的,采取租赁方式解决,租金由区级和街道各承担50%”。如涉及棚改区域而没有建设固定办公场所的社区,则按照会议纪要执行,请兰城街道提供社区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租赁费支付证明材料到区财政局预算股,待预算调整时视区级财力情况给予安排区级承担50%部分。如不涉及棚改区域,但没有建设固定办公场所的社区,租金建议由兰城街道使用税收超收分成收入解决,同时请各个社区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来增加社区办公经费。
目前,兰城街道暂不涉及棚改区域。
关于解决兰城街道汉营等社区自行建盖社区活动场所给予土地政策及划拨其他闲置国有资产给予解决社区活动场所事宜,隆阳区财政局国资委协办意见如下:
经区财政局、区国资部门共同研究,提案中关于“汉营社区自行建盖”事宜,建议:咨询土地部门、城(村)镇规划部门,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土地及城(村)镇规划建设政策规定。
提案中关于“划拨或调剂闲置国有资产,用于解决窑湾、兰花、田心、岱官和湾子社区无办公场所问题”事宜,通过对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梳理筛查,该片区确无可满足使用的土地、房屋等资源,无法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待以后逐步予以解决。
鉴于区机关事务局、兰城街道办事处无法提供房产,建议社区可向就近的保山医药高等专科院校商谈租、借事宜,经咨询保山市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获悉:保山医药高等专科院校属省级驻保单位,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禁止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租借的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约定即可。
综合隆阳区财政局、国资委协办意见,兰城街道自2017年中心城区街道社区调整划分后一直以街道拨付的方式帮助社区解决房租。2020年8月24日,经兰城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开始,如果区级不拨付相关资金,社区房租由街道统筹拨付,待社区集体经济壮大后再由社区自行解决。另兰城街道将积极申报各类可纳入的项目储备以期可解决部分社区活动场所建设问题,待片区有合适的可满足使用的土地、房屋等资源,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政策保障,逐步解决社区自建活动场所或无偿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 9月 9日
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提案名称
| 关于解决兰城街道社区办公场所的建议
| 编号
| 5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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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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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点
| 兰城街道办事处政协委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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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理由及建议
| 案由:兰城街道位于保山中心城市城南片区,东接青华街道、汉庄镇,西至西山山脉,北临九隆街道,南与汉庄镇相交,国土面积约28平方公里,下设15个社区(含两个托管社区)、168个居民小区,常住人口21350户54289人。租用办公场所的社区有11个,其中:租用国有性质房屋的社区7个,栗子园、城南、龚家庄、沙滩4个社区因经费困难,暂时拖欠租金,汉营、知青和关楼3个社区属无偿使用,租用私人住宅的社区4个,分别是湾子社区年租金3.6万元,田心社区年租金3万元,岱官社区年租金3万元,兰花社区年租金3.7万元,租金由社区自行支付;办公室场所属集体资产的社区3个,其中,窑湾社区的办公场所属2个街道的3个社区所有,窑湾社区每年支付租赁费5万元,王官和沙河社区是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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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拟办意见:
2020年8月24日,经兰城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开始,如果区级不拨付相关资金,社区房租由街道统筹拨付,待社区集体经济壮大后再由社区自行解决。另兰城街道将积极申报各类可纳入的项目储备以期可解决部分社区活动场所建设问题,待片区有合适的可满足使用的土地、房屋等资源,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政策保障,逐步解决社区自建活动场所或无偿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单位领导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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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意见
| 意见:
对以上回复您感到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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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分类
|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落实或已经解决;( )
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 √ )
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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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提案者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是否满意,请在□打“√”。
2.办结分类请在( )“√”。
3.此表一式三份,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政府办议案股、承办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