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关于节俭安全举办宴席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773-0/20240105-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1-05

瓦房乡关于节俭安全举办宴席的公告


全乡广大干部群众:

时值岁末年初之际,我们迎来外出务工的亲朋好友的返乡潮,结婚宴、杀猪饭等宴席活动接踵而至,带给我们热闹喜庆的同时,也带来社会生活失序的隐患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的增加。为保持全乡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倡导健康安全的宴席活动新风尚,现公告如下:

01

节俭有序办宴,倡导文明新风良俗

婚丧嫁娶俭办,杀猪请客简办,无缘无故不办。控制宴请次数、规模和档次,减少邀约对象的人数和范围,反对礼金、礼品、排场的攀比,倡扬“礼轻情意重”的睦邻新风。倡导少饮酒或不饮酒,反对劝酒灌酒,树立“以茶代酒情更久”的人情良俗。

02

科学卫生办宴,筑牢群众健康屏障

宴席举办者要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保证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检疫标准,杜绝使用、供应有毒有害、来源不明和未烧熟煮透等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物。保证食物加工过程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所使用的厨具餐具用具需经科学清洗与消毒。保证所使用的厨师和帮厨人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无传染性疾病。严禁在“杀猪饭”、婚丧宴请等聚餐活动中提供仅供自己饮用的自酿酒、药酒、散装储藏酒,禁止在餐后将残剩的酒品回收、储存后再饮用;不要饮用来路不明、色味异常的“酒”品;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造成误食。聚餐过程中尽量做到不饮酒或少饮酒。

03

合理合规办宴,压实宴席安全责任

杀猪饭、婚丧宴请等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要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在宴席举办前10日内到村委会申报备案,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取食品安全告知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将菜单交协管员审查,科学确定菜单。宴席活动举办地所在村(社区)负有监督、协助的职责。各村(社区)需严格落实举办宴席报备登记制度,认真分析研判宴席活动的安全风险,监督、协助宴席活动平稳有序举办。加大对私自举办的宴席活动的排查整改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04

自觉文明办宴,鼓励社会共同监督

各村(社区)要加大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拨打“12315”,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应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保护控制好现场,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