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政发〔2021〕31号瓦窑镇关于关于印发2021年度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1-03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29
瓦政发〔2021〕31号
瓦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工矿企业:
《瓦窑镇2021年度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瓦窑镇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瓦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机制。倡导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清明节。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瓦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段梦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 琳 副镇长、瓦窑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 键 林业站站长
吕 庆 老营林区派出所所长
侯帮红 财政所所长
张杰顺 国土所所长
李静华 民政办主任
杨杰雄 安监站站长
张大根 瓦窑中心校校长
杜彩政 保四中校长
杨军良 老营中学校长
赵 鹏 瓦窑中心卫生院院长
宋斌智 老营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服务中心,由张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三、工作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点,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开展一次大排查。4月2日前开展一次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加强巡逻检查。清明节期间各(社区)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中心学校组织好瓦窑镇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作用,倡导文明祭祀。
(四)部门联动,做好应急准备及处置。镇各安全职能部门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森林公安机关要迅速开展火灾现场调查,查明起火原因,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社区)总支书记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
(二)加强值班,严守纪律。各(社区)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接到森林火情报告或其它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电话:2863119)报告。
(三)加强督查,严肃追责。镇政府将组织督察组不定时对各(社区)村进行督查,对发现不在岗或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交由镇纪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