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审查报批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0-121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15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审查报批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征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批准。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审查报批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征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