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22年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2-05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5-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2022年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精神,根据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2022年保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主要工作安排》,结合隆阳区2022年残疾人同奔小康创业户扶持项目及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扶持项目等相关工作,现将隆阳区2022年创业就业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残就业同奔小康”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项目
(一)自主创业户
扶持人数:省级16户,市级10户,全年共计扶持26户。
补助标准:每个残疾人自主创业户扶持1万元(三年内不能重复享受扶持)。
申报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本地区域内创办并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家庭可纳入扶持范围(仅限父母、子女、配偶)。申报规模如下:
1. 养殖类:养殖牛10头以上;养殖羊50只以上,养殖鹿30头以上,养育肥猪60头或能繁母猪6头以上,养殖兔200只以上,养鸡产业户规模:养殖鸡1000只以上,养渔20亩以上。养蜂30窝以上。
2. 种植林、果、蔬菜户规模 :种植林业200亩以上,种植经济林果、水果100亩以上,种植蔬菜5亩以上,种植药材50亩以上,
3. 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从事服务行业,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从事手工、加工行业,生产面积30平米以上;残疾人自主经营按摩店(享受过盲人按摩店规范化建设的不再享受创业扶持)。
(二)个体就业户
扶持人数:40人。
补助标准:每户1000元。
申报条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经营半年以上的残疾人个体户。
(三)申请时须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
1. 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户书面申请一份(需写清楚家庭情况、生产规模、投资及收入产出情况、需要扶持事项等);
2. 自主创业户、个体就业户填写《云南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申报表》(附件1)
3.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一户多残户除外)、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号(需注明社保卡具体开户行、卡号、联系电话)
4. 申请户生产经营规模照片至少3张(全景、局部、残疾人生产情景照各1张)。
二、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扶持项目
按照《云南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方案》(云残发〔2019〕106号)文件实施,2022年省内扶持16人;省外4人。
申报条件:申报补助的人员须在就业年龄段,且处于就业状态并且须在企业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连续就业六个月以上,如果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近灵活就业的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全年工作日累计在三个月(90天)以上。
补助标准: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
申请时须提交资料:
申报补助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 云南省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助申报表(附件2);
2. 申报补助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3. 与所在企业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三个月(90天)以上的工资领取证明(附件3);
4. 所在企业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 近三年内已享受过区残联创业扶持政策的;
2. 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吸毒史,社会信誉较差的;
3. 正在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暂不能申报,待病情稳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时,可视具体情况申报。
三、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创业补助项目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云残发[2019] 102号)文件要求,2022年对27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就创业补助。
申报条件:1、自愿申请。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我区(隆阳区)居民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
3、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申请时须提交资料:
申请补助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2、申请补助人员的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或者本人户口
册所在页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乡镇(街道)残联申请残疾人自主创业户(个体就业户)、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补助和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由乡镇(街道)残联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残联进行复审和实地考察,对审核合格的残疾人,待公示期过后给予对应的项目资金扶持。
五、管理与扶持
隆阳区残联当年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户进行跟踪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户,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残疾人自主创业户的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发动。2022年创业扶持自5月10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请各乡镇(街道)残联认真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鼓励本乡镇(街道)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自主创业项目,充分调动残疾人创业者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创业就业任务目标,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
(二)强化实地调查。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户的摸底调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创业就业户实地逐一核实、评估、筛选,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三)坚持工作原则。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定期向社会公示,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个人帮扶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加大财力支持。隆阳区残联结合实际,逐年增加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就业户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按时上报材料。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认真筛查,并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所需材料上报区残联。联系人:张丽轩 董立谦,联系电话:2211019,电子邮箱:2454498394@qq.com。
附件:1. 云南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户申报表
2. 云南省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助申报表
3. 隆阳区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助工作
收入证明
4.云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