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索引号
01525771-4-/2021-0415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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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4-15

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建立,通过个人缴费、各级政府进行补贴,到龄后每月领取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

(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档次参保或变更档次。

缴费补助

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计入个人账户。缴费1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2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700元的补贴9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9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及20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3000元的补贴195元。

特殊群体补助

残疾人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年起,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2018年开始,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区财政按照个人最低标准100元全额代缴。其他类别的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最低缴费和参保档次由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为100元,补助为50元)。

除省级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外,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同时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2020年7月1日起为108元)。

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区两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四、缴费及缴费年限的计算

2012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具有隆阳区户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民养老保险待,但其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女应当保缴费

(二)(2012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年满45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限不15年的应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岁到制度实时之间的未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应年限的养老保费,并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不续缴不享受政府补,累计费年不超过15年如:1.某居民,2012年6月30日年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15年。2.居民,2012年6月30日年满47周岁,应按年费至年满60岁当年(也就是应13年),之后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始发放城乡居民老保险待;也可以在其年满59岁时愿选一次性补缴2年的老保险费,之后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

(三)(2012年7月1日)制度实施,16周岁至45周岁的乡居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15鼓励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长期缴,多缴多得

五、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年满60周岁并且缴已满15年;

(二)自制度实施当年(2012年)起续缴费至60周岁当年未中断的;

(三)符合第(一)、(二)条规定,但目前属于在监服人员的,待其出监后方可领取

参加城乡居民基养老保险的民,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注:年满60周岁后才缴参保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发放城乡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支付

以缴费年限15年为例,隆阳区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139  

 

个人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达到60周岁每月待遇

100 元档次×15 年

1500元

600

108 +  (1500+600) ÷139 ≈123 元

200 元档次×15 年

3000元

675

108 +  (3000+675) ÷139 ≈134

300 元档次×15 年

4500元

750元

108 +  (4500+750) ÷139 ≈145 元

400 元档次×15 年

6000元

900元

108 +  (6000+900) ÷139 ≈157 元

500 元档次×15 年

7500元

1050元

108 + (7500+1050) ÷139 ≈169 元

600 元档次×15 年

9000元

1200元

108 + (9000+1200) ÷139 ≈181 元

700 元档次×15 年

10500元

1350元

108 + (10500+1350) ÷139 ≈193 元

800 元档次×15 年

12000元

1500元

108 + (12000+1500) ÷139 ≈205 元

900 元档次×15 年

13500元

1650元

108 + (13500+1650) ÷139 ≈216 元

1000 元档次×15 年

15000元

1800元

108 + (15000+1800) ÷139 ≈228 元

1500 元档次×15 年

22500元

1950元

108 + (22500+1950) ÷139 ≈283 元

2000 元档次×15 年

30000元

1950元

108 + (30000+1950) ÷139 ≈337 元

3000 元档次×15 年

45000元

2925元

108 + (45000+2925) ÷139 ≈452 元

 

备注: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有特殊身份人员的待遇在对应档次上有增加,各档次待遇以实际计算为准

    

、死亡丧葬补助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利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市、区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死亡当年当月的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补充:以上政策内容解读截止到2021年2月,仅供隆阳区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人员参考使用,不作为广泛宣传材料印发,最终解释权归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