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525771-4-/2020-0917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9-17

为切实做好瓦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39号)要求,结合瓦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从2020年9月1日开始,10月25日结束。确保年度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征缴率不低于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征缴率达100%。

二、缴费对象

具有隆阳区户籍且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等享受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领导干部挂片挂组负责制,深入小组进行催缴。为便于统计,建议由小组长统一收现金做好登记,统一交村上业务员及时进行系统缴费。务必确保及时入账,及时上系统,确保资金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大喇叭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养老意识,充分调动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纳入各村(社区)2020年村(社区)干部考核内容,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増参保对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