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0-012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1-23
瓦窑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的通知》(隆扶联发〔2020〕1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不下指标任务,将根据建档立卡户实际需求,经金融机构审核后符合信贷条件的,做到应贷尽贷。为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做好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
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不下指标任务,根据建档立卡户产业发展实际资金需求据实申请贷款,经承贷金融机构(瓦窑信用合作联社、老营分设合作联社)审核后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对象投放贷款。申贷时间自1月至12月底,做到应贷尽贷。
(一)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继续坚持“5万元以下、 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 险补偿金”的政策。
(二)贷款对象。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对象为建档立卡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承贷金融机构可向建档立卡建档立卡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三)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 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 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 生产经营企业等。
(四)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一65周岁(含)之间。
(五)贴息标准。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按合同签订前1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六)申贷程序。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一村级组织初审一乡(镇)及承贷银行审核并实地调查一承贷银行审定放贷”的程序放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七)贴息方式。小额信贷按合同签订前1日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期限不足的据实贴息。贴息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按季度向区扶贫办申请,贴息资金报账拨付后,由承贷金融机构拨付到借款农户账户。
(八)公示公告。村(社区)要向社会公开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等情况,对获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及贴息情况在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示,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
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承贷金融机构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
(一)有用款需求的续贷和展期。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金融机构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经办承贷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二)未能按时还款的续贷和展期。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金融机构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办理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三)不符合条件的续贷和展期。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经办承贷金融机构要会同区、乡村加强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承贷金融机构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全面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扶贫小额信贷做到应贷尽贷,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充分调动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挂包干部等力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农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行为。
(二)严格按照程序申贷。加强对贷用户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精准、使用精准,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三)各村(社区)要加强小额信贷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并认真做好监测统计。安排专人负责填报《隆阳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