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1-4-/2019-0803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01
瓦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保山市全市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确定为2019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单位,为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产改办〔2019〕12号)及《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隆产改〔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瓦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瓦窑镇辖25个村(社区)、124个自然村、212个村民小组,2018年末有11065户、37888人,国土面积460.97平方公里,“二调”耕地面积58599亩,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99258亩,总人口37888人,其中:乡村人口32150人。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28元。涉及清产核资25个村(社区)、124个自然村、212个村民小组,涉及资产总计181928116.82元,其中集体经营性资产4227997.84元,非经营性资产177700118.98元,待界定资产2868000.00元;涉及债权1313547.84元,债务9642515.97元。
二、试点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2019 年
(二)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商铺、场地、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中央、省市区统一部署对全镇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的范围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其中:资产包括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长(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荒地、水面、滩涂等。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县为单位统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规范工作流程,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协商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调查摸底、民主讨论和结果公示,精准确认成员身份并造册登记,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界定完成后,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政府拨款、减免税费、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和股份配置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村一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制定方案,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与股份合作制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相应的章程,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要按时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讨论决定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相关事宜,完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办法,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科学制定收益分配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研究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对赎回的条件、价格、后续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在农民有需求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允许的条件下,由金融部门牵头,在尊重和维护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和防范金融风险,探索制定农民以其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办法,支持和鼓励有融资意愿的农民持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也可以为第三方提供融资担保;对于继承权,重点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要依法进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五)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承担管理职责。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思路、敢于担当,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一是积极探索“区位型”发展模式,城镇(集镇)周边、公路沿线、旅游景点、人口居住密集区等地区,要充分利用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或流转土地,在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前提下,开发建设集贸市场、商铺、仓储、农家乐、停车场、修理厂等设施,采取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利用区位优势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二是积极探索“产业型”发展模式,依托本地产业优势,整合部门扶持资金,与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采取流转土地入股、技术指导服务、电子商务信息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利用产业优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是积极探索“服务型”发展模式,在劳动力资源允许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市场需求,创建建筑施工队、红事白事服务队、农业生产服务队等专业服务组织,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同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四是积极探索“股份型”发展模式。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村(组)闲置的资产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产权的“股份合作”将是一种趋势。各乡镇特别是村(社区)在开展好上述工作服务的同时,要大胆尝试和探索“股份合作”经济,将参与合作的农村集体产权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村(组)集体、农户,实现经营主体有效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分红,农户打工有收入的“多赢”局面。五是积极探索“实体型”发展模式,在交通便利、资源条件好的地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打造品牌,创办农业庄园、生态畜(禽)养殖场,注册成立公司等经济实体,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六是积极探索“异地型”发展模式,在村(组)集体有一定经济实力,但由于受交通、资源、环境等发展限制的地区,可采取“走出去”的战略,投资城镇(集镇)商铺、停车场、摊位、仓储等建设,以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壮大村(组)集体经济。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开支审批、公开招投标、发包租赁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整合监督资源,规范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发挥好监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监督功能,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适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重点专项审计;继续坚持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重大项目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整顿,坚决查处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八)规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在市、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加快建立镇级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两个系统,借助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搭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清产核资阶段(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阶段(
(四)股份合作制改革阶段(
(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阶段(
(六)检查验收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镇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高效推进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涉及站所部门协同,镇统计站、代管中心具体负责业务指导的领导小组,紧密结合镇村实际,制定改革方案、标准、方式和清单,按照“摸底试点、规范流程、统一标准、整体推进”思路,分类型,按情况到村指导产改工作,谋定而后动,有序有效推进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在国家、省市区产改经费补助的基础上,镇党委、政府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予以保障,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实现实报实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镇党委、政府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进度通报和绩效评价机制,督促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深入村、组督促工作推进,开展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研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