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525771-4-/2019-1230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优化营商环境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6-05

瓦窑镇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相关决策部署,坚定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发展活力,推动全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隆发〔2019〕9 号)文件精神,结合瓦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按照区委、区政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总体思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做好提升营商发展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化解融资难题、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统筹领导等工作,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推动我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一)降低企业成本。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家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二)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全面落实全国有关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保证金等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外“零收费”。整治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三)建立新型政商关系。深刻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深刻内涵,积极搭建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民营企业家保持清白、纯洁的关系,不怀贪心私心,不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民营企业家都要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执行。

调整充实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杨双李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工作。努力扩大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效融合,建设一批民营企业党建示范点,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在各项执法和去产能、去杠杆等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瓦窑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办、工会办、安监站、统计站配合)

(二)全面落实政策,提升营商环境。

营造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方针和省市区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知晓率,贯彻执行发展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靠前服务,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瓦窑镇人民政府牵头,纪委办、宣传办、安监站、统计站配合)

(三)建设诚信政府,强化减税降费。

抓好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政府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承诺。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拖欠民营企业的历史欠款进行全面清偿,明确偿还时限,提出限期解决措施,严禁发生新的欠款。保障招商引资政策及时兑现,因法律政策、规划调整等情势变更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主动与民营企业协商,采取经济补偿或者政策扶持等措施合理弥补损失。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落实国家、省市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配合上级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方式及主体范围,降低用电成本。(瓦窑镇人民政府牵头,纪委办、财政所、统计站、国土、村规、水管、电力配合)

(三)激发全民创业,确保公平法治。

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案件,行政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守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相关规定,完善相应处置程序,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瓦窑镇人民政府牵头,纪委办、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统计站、劳保、国土、安监、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四)引导企业创新,推动产业转型。

围绕打造六大重点产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向水电硅材一体化、新能源、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康养休闲等新兴产业。加大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招商引资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高成长性和地方示范带头作用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在细分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市场份额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民营“小巨人”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性能,催生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培育新动能。(瓦窑镇人民政府牵头,统计站、林业、农业、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五)搭建发展平台,鼓励创新创业。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围绕优势产业和潜力产业,将现有企业中优选出若干户发展信心足、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财税贡献大的骨干企业培育培强,确定乡镇领导联系帮扶,予以政策倾斜、项目优先。鼓励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鼓励本地籍贯人士回乡投资创业,实行招商引资同等待遇。(瓦窑镇人民政府牵头,财政所、统计站、国土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