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1-4-/2019-123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6-05
瓦窑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瓦窑镇结合实际,以国务院颁布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依据,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依法查处,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通过整治,确保“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
(二)通过整治,督促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同一辖区内的亮证照率要达到96%。
(三)通过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查处力度,确保同一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比例同比持续降低。
二、加强领导
为更好的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涉及站所、部门为成员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杨双李 副镇长
副组长:王 琳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速彦伟 瓦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王发付 司法所所长
丁志德 统计站站长
孔自有 综治办主任
李绍贤 农科站站长
杨林森 兽医站站长
杨杰雄 安监站站长
张杰顺 瓦窑自然资源所所长
赵丽娟 食药监督管理所所长、计生办主任
杨慧梅 文化站站长
赵 鹏 瓦窑中心卫生院院长
宋斌智 老营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瓦窑市场监督管理所,由速彦伟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三、厘清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职责。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由负责行政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进一步厘清无证无照经营监管责任,明确执法权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部门协同。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宣传力度,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实现“查无”工作协同监管、联动监管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
(二)放管结合,督促引导。
对无证无照经营,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考虑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一是要准确把握不属于无照经营情形。本着扶持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和便民性服务发展的原则,对明确规定的不属于无照经营情形的,不再予以无照查处。二是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或行业内无证无照经营分布情况和特点,针对近年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行业,围绕重点行业和违章建筑、征迁区域、新农村集聚小区等特殊区域,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频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时间节点,并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校园周边经营环境整治查处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取缔,切实做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特别是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经济发展、民生稳定、安全生产的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