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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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20-0915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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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全面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瓦渡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干预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着力提升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牢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按照“防返贫、防致贫、稳脱贫、稳增收”的原则,落实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后续巩固相结合、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激发相结合,构建贫困监测预警机制,采取边缘贫困对象干预措施,加大对脱贫监测户、未脱贫户和边缘户的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综合施策,遏制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因素导致的返贫和新增贫困,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防贫监测预警对象范围

(一)2014年以来按规定程序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未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

四、工作步骤程序

(一)工作周期与单元

自2020年起,10个行政村(社区)每月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一次“监测预警对象排查”,根据初步排查结果,由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核认定,报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二)监测预警对象筛查

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4年以来按规定程序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两类群体,通过数据筛查、定期综合评价,收集监测预警信息,进行动态监测,纳入预警范围。

1. 数据筛查

各村(社区)围绕导致返贫、致贫的因病、因灾、因残、因学等主要因素,与卫生院、学校、社保、民政、农业、派出所、村规办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将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当年脱贫标准(2020年以4000元为参考标准)、脱贫户中患有残疾、大病、慢性病、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新患病、因灾致残、因灾致亡、农村未纳入贫困户的低保户、农村未纳入贫困户的特困户、农村60岁以上的独居户等返贫和新致贫风险较大的人群,纳入监测预警识别范围。

2.定期综合评价

(1)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每月开展一次“监测预警对象排查”,进村入户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初步筛查出返贫和新致贫风险较大人群,纳入监测预警对象识别核查范围。

(2)帮扶责任人走访挂钩贫困户时,综合评估其生活水平及收入情况,对符合识别标准的纳入监测预警对象识别范围。

(3)上级或同级部门通过调研督导、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户,对于符合识别标准的纳入监测预警对象识别范围。

通过数据筛查、定期综合评价形成预警对象初步名单,对预警对象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填写附件《瓦渡乡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对象2020年XX月排查情况明细表》)

(三)监测预警对象认定

1.村级核查。由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对预警对象入户调查结果进行逐户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返贫和新致贫风险的,报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核。

2.乡级复核。由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社区)上报的预警对象进行复核,确实存在返贫和新致贫风险的,报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监测预警对象管理

(一)划分三类管理,确保精准预警。对监测预警对象,参考现有的产业、就业及家庭收支状况,综合判断其返贫和致贫风险,结合监测预警对象贫困属性,将监测预警对象类别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类别。

Ⅰ类:脱贫监测户。指已脱贫户(含2020年计划脱贫户)中,因产业支撑不力、就业不稳定、教育或医疗负担较重、因灾或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收入不能持续增长,存在返贫风险的监测预警对象。

Ⅱ类:兜底脱贫户。指“无业可扶、无力脱贫”,靠社会保障兜底的贫困户(“无业可扶”指整户无劳动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扶贫的贫困户)。

Ⅲ类:边缘户。指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当年脱贫标准,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落实分类帮扶,保障稳定脱贫。对Ⅰ、Ⅱ、Ⅲ类贫困监测预警对象,坚持一线发现、一线化解的原则,对不能及时化解返贫和致贫风险的,由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户返贫、致贫风险,分类将名单推送至相关行业部门和挂钩帮扶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因户施策、分类帮扶,快速高效的组织开展干预措施,防止返贫及新增致贫。

1.Ⅰ类预警脱贫监测户以“扶”为主。到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卫生院、学校、社保、民政、农业、派出所、村规办等部门全方位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确保其“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有效保障,消除返贫风险。

2.Ⅱ类预警兜底脱贫户以“兜”为主。在保障其享有低保、养老、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政策长期稳定的同时,通过资产收益、与集体经济联结收益等途径加强精准帮扶,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兜得准、兜得住、兜得牢”。

3.Ⅲ类预警边缘户以“带”为主。重点帮助其解决产业发展和就业困难。按其家庭实际情况,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增收项目、解决家庭就业,在扶志、扶智方面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技能、创业培训,扶持产业发展,实现稳定就业,消除致贫风险。

(三)建立精准防贫基金,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严格程序、逐级审核,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以市、区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援建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的精准防贫基金,专项用于防贫救助。

1.起止期限:2020年3月开始,长期保持。

2.基金使用对象:经确认的Ⅰ、Ⅱ、Ⅲ类贫困监测预警对象,经相关行业部门政策和防贫保险等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

3.资金来源:市区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

4.基金管理:根据区级制定的精准防贫基金管理方案,规范精准防贫基金设立、管理、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六、精准防贫基金的救助范围

经确认的Ⅰ、Ⅱ、Ⅲ类贫困监测预警对象,经各级措施干预帮扶、相关行业部门政策和防贫保险等救助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当年脱贫标准,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的,且自身又无力消除风险的,可申请使用精准防贫基金。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纳入救助

1.全乡有致贫风险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农业户籍人口(含农转城户籍人员),主要范围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录入的边缘户,但不仅限于边缘户。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供学等原因,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致贫风险的农户。

2.全乡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范围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标注的监测户,但不仅限于监测户。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供学等原因,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3.其他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特殊情况。包括兜底脱贫户在内符合基金救助范围的,经区防贫基金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为有必要救助的其他农村户籍人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救助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含离退休)的;

2.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非生产性机动车的;

3.在城镇、集镇拥有商品房、铺面或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4.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5. 自身有条件、有能力消除风险而不消除的;

6. 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第三方负责的相关情形;

7. 违反法律法规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

七、精准防贫基金的救助标准

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原因,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而自身又无能力消除风险的救助对象,经采取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贷款、防贫保险理赔、临时救助、社会帮扶、各类资金救助等措施后,仍不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实施精准防贫资金救助。

(一)因病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而自身又无能力消除风险的救助标准

针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经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报销、防贫保险理赔、临时救助等措施后,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个人单次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救助50%,即:(自付费用-1万元)*50%;

2.个人单次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在上一档次救助的基础上,再按60%给与救助,即:(自付费用-3万元)*60%+1万元;

3.个人单次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的部分,在上一档次救助的基础上,再按70%给与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即:(自付费用-5万元)*70%+2.2万元。

个人单次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报销、理赔、救助等费用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每年累计资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因学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而自身又无能力消除风险的救助标准

针对有高中(中专)及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采取政策性补助、助学贷款、社会帮扶、临时救助等措施后,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高中、中专按在校每生每年(生活费600元/月×10月+学费-各种帮扶费用)×50%的标准给予帮扶;

2.大学及以上按在校每生每年(生活费1000元/月×10月+学费-各种帮扶费用)×50%的标准给予帮扶。

学费按实际缴付费用计算,各种帮扶费用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每生每年只能申请1次救助。

(三)因灾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而自身又无能力消除风险的救助标准

针对因灾造成家庭唯一安全住房损毁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21 号)补助标准,经采取防贫保险理赔、民房保险理赔、临时救助等措施后,补齐差额部分。危房等级认定、面积控制标准等按住建部门规定执行。

(四)因意外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而自身又无能力消除风险的救助标准

针对因正常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经采取司法程序赔偿、防贫保险理赔、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等措施后,仍然存在较大困难,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按“因病存在较大返贫致贫风险,而自身又无能力消除风险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监测预警工作,把防贫监测预警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好贫困监测预警工作责任,乡扶贫办要做好政策、业务指导,及时配合村(社区)开展好有关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监测标准,巩固脱贫成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进行监测预警,不盲目提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公正公开公平认定返贫和新致贫风险户,杜绝“数字预警”现象和瞒报、虚报、谎报情况。要强化台账管理,找准对象,查准事因,定准措施,跟踪问效,确保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扶持“不错一人、不漏一人”。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各村(社区)对贫困监测预警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有关政策要宣传到户,全程公开、接受监督。做到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参与认可,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

(四)明确时限要求,按时上报监测预警信息。贫困监测预警信息实行“月报”机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每月开展一次贫困监测工作,精准统计监测情况、预警对象、落实帮扶等情况,相关表册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乡扶贫办。

(五)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落实到位。贫困监测预警工作已列入乡党委、政府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乡纪委要把贫困监测预警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暗访、提醒约谈的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对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贫困监测预警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1. 瓦渡乡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对象2020年XX季度排查情况明细表(卡户)

      2. 瓦渡乡精准防贫监测预警对象2020年XX季度排查情况明细表(非卡                 户)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