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0-080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8-03
瓦渡乡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庄规划、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等重点工作为主攻方向,以改变村民生活习惯、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为切入口,全面提升生活水平、生产能力和生态质量,加快补齐全乡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底,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所有自然村全面达到村庄人居环境1档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完成1610座;新建1座村委会无害化公厕;新建1座垃圾中转站,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及有效处理率达100%;完善镇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1个,完成7个建制村、24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20%以上;完成4200户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入池(坑);完成45.9公里村内道路及100户入户路、院场硬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100%;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1610座(含瓦渡社区310座、荒田村210座、打坪村230座、平场子村160座、三坪村110座、平林子村70座、垭口村110座、安和社区170座、浪坝村180座、土官村60座),累计完成改造1610座。全面取缔露天茅坑和简易茅厕,乡政府所在地(瓦渡社区)实现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其中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0%以上;其他各村(社区)实现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5%以上,其中有供水保障的村(社区)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50%以上;新建1座农村公厕(安和社区农贸市场);完成农村公厕、户厕档案建立。
瓦渡社区应完成改厕任务数31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三家村、陈三组、兰家寨、杨家寨、下寨、大松坡、小松坡7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荒田村应完成改厕任务数21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付家寨、上寨、荒田、长洼子4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打坪村应完成改厕任务数23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河东、河西、岩子脚3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平场子村应完成改厕任务数16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清水沟、大窝坑2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三坪村应完成改厕任务数11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小中岭岗、大岩子、大山脚3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平林子村应完成改厕任务数7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长林子、平林子、横地3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垭口村应完成改厕任务数11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利巴坛、垭口组、小河坡3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安和社区完成改厕任务数17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旧田、新田、椿树田、阿华寨、芒山、褚皮6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浪坝村完成改厕任务数18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老田、新房子、核桃树、鲁伞、红岩、大地、篱笆榨、河东8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土官村完成改厕任务数60座,重点改厕区域为河坡头、小水井2个小组,需100%完成户厕改造。
验收标准:(1)卫生户厕。有墙、有顶、有门,有贮粪池且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定期清除。(2)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改造原则以“水冲式+装备式三格式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包括三格式化粪池厕所、三联沼气式厕所和具有完整下水道的水冲式厕所。(3)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公厕。原则上不低于4个厕位,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有三格式化粪池,配齐标识标牌、洗手盆(位)、管理制度等。
补助政策: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200座,按1200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2018年以来已实施农危改的4类对象不再补助。
牵头部门:乡村规办,责任单位:10个村(社区)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目标任务:建设1个垃圾中转站,实现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及有效处理率达100%;落实垃圾收费制度、村庄保洁员保洁制度的自然村达100%;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
验收标准:垃圾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有具体覆盖区域、有专管人员,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必须配备烟气无害化处理设施。有垃圾收费制度、垃圾收费收支凭证,有村庄保洁制度、保洁员考核结果和工资发放花名册,有“门前三包”制度和指定的垃圾堆放设施,无垃圾乱扔乱放现象,按月评比公开。
补助政策:新建垃圾中转站一座,给予补助资金150万元。
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乡村规办;配合单位:10个村(社区)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镇区污水治理
目标任务:完善镇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1个。
验收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水管网,有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集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补助政策:已实施污水设施项目,按项目缺口资金的7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乡级统筹使用。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目标任务:按照位置远近、村庄规模等实际,分类实施垭口、安和、浪坝、平林子、土官、荒田、平场子7个建制村,包括河坡头、大窝坑、褚皮、平林子、付家寨、上寨、荒田、长洼子、河东、小河坡、小水井、横地1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实现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20%以上。
验收标准:村庄内无污水横流现象;自然村内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户生活污水经管网或沟渠统一收集处理全覆盖;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并尽可能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利用。
补助政策:按50万元/自然村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乡级统筹使用。
牵头部门:乡村规办,责任单位:10个村(社区)
(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目标任务:因地制宜,采用分户或集中收集模式建设集粪池(集粪池不低于2立方米),实施瓦渡社区787户、荒田村520户、平场子村409户、打坪村582户、土官村546户、三坪村269户、平林子村156户、浪坝村296户、安和社区340户、垭口村295户共计4200户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入池(坑)。同时推进污水减量化,用于浇灌农作物,改良土壤结构。
验收标准:人畜分离,不随意排放和倾倒养殖粪污,及时自行清理散养户放养途中产生的粪污,粪污入池(坑),密闭有盖,定期清理,有条件排入排污管的需有沉淀池。
补助政策:按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牵头部门:乡村规办,责任单位:10个村(社区)。
(五)稳步提升村容村貌
目标任务: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做好村庄“三清一改一提升”建设内容,达到人居环境1档标准,积极创建“美丽庭院”。完成省级卫生村创建2个(平林子村、浪坝村);完成45.9公里村内道路(宽度不低于3.5米,厚度不低于15厘米)及100户入户路、院场硬化;完成沪滇合作村功能提升项目(安和社区、浪坝村),安和社区旧田、新田、椿树田、阿华寨、芒山5个小组污水处理建设、2立方米粪污收集池161个、安和自然村——阿华寨自然村道路硬化1820米,安和社区东山公路至花竹林自然村道路硬化2310米,浪坝村老田、新房子、核桃树、鲁伞、红岩、大地、篱笆榨7个小组污水处理建设、2立方米粪污收集池213个、河东自然村—老田自然村道路级配层铺设7100米。
补助政策:(1)按30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村内道路硬化资金补助。(2)按920元/户的标准给予入户路、院场硬化资金补助。
验收标准:(1)达到人居环境1档标准:①有指定的垃圾堆放设施,禁止垃圾乱扔乱放(清理农村生活垃圾,达到垃圾有效治理验收标准);②人畜实现分离,禁止人畜混居;③有户厕或公厕,满足如厕需求(达到农村“厕所革命”验收标准);④畜禽粪污入坑,禁止随意排放;⑤房前屋后沟渠水塘全面清理,村庄无黑臭污水(清理农村塘沟河渠,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时清淤疏浚,确保水流清澈);⑥物件柴草堆放整齐,无残垣断壁(室内、院内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室内家具、厨具,饲料、柴禾等生活物资,院内锄头、砍刀、扫帚、水桶等生产生活用具,卧室物品、衣被、鞋子及时清洗并摆放整齐。拆除违建和破旧危房及残垣断壁,采取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方式,及时复耕复绿);⑦有清扫保洁制度,村庄干净整洁(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⑧有维护村庄卫生环境的村规民约(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并制度上墙,有执行村规民约痕迹)。(2)结合实际硬化道路,厚度不低于15厘米。
(六)全面加强村镇建设管理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乡村规划编制,严格执行《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覆盖率和乡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
验收标准:有“两图一书一约”;有村庄规划许可台账;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明确村干部或“三大员”兼职,有日常监管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瓦渡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各村(社区)主要领导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好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本村(社区)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做好统筹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挂钩分片,到
自然村到组,要积极探索农村人居环境实行网格化管理,以自然村为单位,以居住分布区域为网格,明确管理员及岗位职能职责,做到村有示范组,组有示范户,分片整治,协同提升。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6995”信息平台、微信、户长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坚持党建引领,通过示范带动、家风教育、文娱宣传,充分发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四)分级验收考核。按照验收标准,村级组织初验,初验后报请乡级抽验,乡村规办牵头组织抽验,验收结果与支持资金挂钩。同时乡党委、政府将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纳入日常督查范围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完善机制。村(社区)全面落实垃圾收费、村庄保洁、公厕管理等制度,建立问题排查建帐销号、定期召开现场会进行网格评比机制,促进人居环境整治。乡村规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对各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按月分析、按季通报,全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提升各项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