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0802-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8-02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三季度脱贫人口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要求,扎实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收入信息采集。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采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家庭收入、措施计划落实情况,审核确认后更新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
(二)收入信息复核。对收入信息进行核实核准(一是省财政厅全量导入全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平台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的62项转移性收入及其他计入转移性收入相关数据;二是第一、二季度收入信息数据),切实解决收入信息采集漏计、错计、多计等不实不准问题。
(三)人口自然变更及务工人员更新。在收入采集的基础上,同步采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人口自然变更情况和务工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二、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与录入。8月11日前,各村(社区)按照瓦渡乡制定的《2023年第三季度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合理分工、第一时间入户开展信息采集,将第三季度收入、措施信息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将人口自然变更信息和务工人员变化情况更新 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二)数据信息比对清洗。8月14日至8月25日,区级将集中开展问题数据比对核查,更正问题数据,提升数据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全面压实村组干部、驻村队员、帮扶干部、挂村领导干部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责任,所有采集、审核、录入的数据都要做到可溯源、可追究,坚决杜绝发生闭门造数,算账增收、数字增收等不严不实情况。
(二)关注重点群体。重点盯住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去年收入下降、今年一二季度收入下降等重点群体,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收入下降群体减量,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且有劳动力的家庭动态清零。
(三)加强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好数据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工作调度,针对系统录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疑点、难点问题。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