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1-072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25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
2021年,我乡遭受严重干旱影响,给辖区内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拨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下拨冬春救助资金2万元(详情见附表)。为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切实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执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保存痕迹资料)、公开发放(农户签字按手印),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确保做到精准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请况,及时填写上报《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三)各村(社区)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资金发放工作,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立卷范围和顺序为:乡级资金分配方案文件、村级资金分配方案(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村组民主评议书面材料、张榜公示书面材料(含照片)、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按手印)、农户受灾上报灾情图片等。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必须严格按照《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同时填写《灾民救助卡》《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审批表》《瓦渡乡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公示表 》《瓦渡乡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等。
(四)乡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救灾资金通过信用社统一发放,相关材料必须在2021年7月28日以前上报乡应急办,若因材料不齐或通知不到位对发放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联系人:李志光,联系方式:0875-3039709。
村级到户材料审核联系人:樊敏,联系方式:0875-3039709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