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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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24053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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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31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9〕114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2021〕-253)、《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隆安发〔2022〕6号)、《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隆安发〔2024〕3号)和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监管和机构改革实际,现对原制定的瓦渡乡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如下:

一、单位职责简述

(一)乡党委、政府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授权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区委、区政府在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乡经济发展规划。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分管领域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四)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七)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九)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十)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

(十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十三)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乡党委书记王彪同志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党委会议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乡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3.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或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乡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内容和培训内容。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重特大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潘伟剑同志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承担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委会全会、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

4.每季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

5.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重特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乡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施颖同志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助乡党委书记王彪同志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乡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乡人民政府乡长潘伟剑同志统筹推进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协助乡党委书记王彪同志、乡长潘伟剑同志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个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的机制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乡党委政府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7.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重特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重特大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四)乡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区以及乡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3.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等相关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在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重特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7.督促分管行业(领域)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丛,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推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

(一)乡党委书记王彪同志:

1.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党委工作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3.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潘伟剑同志:

1.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乡人民政府实际安排部署工作。

2.督促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3.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三)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许鹏飞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政法、综治维稳和社会治理、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信访、反传销、打私、烤烟、香料烟、商务(电子商务)工作。工作方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党委副书记施颖同志: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2.分析、布置、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排查检查,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集中整治安全风险隐患。

3.统筹推进《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党委副书记(挂职)杨仓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工作。分管驻村工作队及队员管理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工作。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党委副书记(挂职)李国辉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协助分管基层党建、督办、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工作,分管民政(敬老院)、老龄、残联、红十字会、未成年人保护、卫生(含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主任赵文珊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方面督查方面工作。

3.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赵唯黎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国土和村镇规划、道路交通(含公路建管及道路交通运输)、经济发展规划、发改、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市场监管(商标战略)、集镇建设管理(瓦渡、安和)、综合执法队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绍军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意识形态、宣传、信息、林业(含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利(防汛抗旱)、电力工作等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金奕桦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党政办(含机关后勤、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为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人事、老干、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等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杨宇航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农业(含农经)、蚕桑、畜牧兽医、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壮大集体经济、供销、气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含村组财务)、科技、科协工作等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李保平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社会保障、计生(含防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广播、通讯、旅游、“扫黄打非”、教育体育、移民工作等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鲁鹏凯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扶贫、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工业(工信)、统计、安全生产(含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代管农业(含农经)、蚕桑、畜牧兽医、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壮大集体经济、供销、气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含村组财务)工作等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段新红同志: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反邪教、反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助分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等安全生产方面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

3.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乡纪委、监察室室

1.加强对《瓦渡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协助乡党委、政府和督促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堵塞制度漏洞。

2.依规依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严肃查处在事故报告过程存在的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行为和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以及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并督促落实。

3.协助区纪委监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

4.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二)乡组织人事办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乡宣传办

1.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深刻领会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全面把握论述中体现的重要思想观点和工作要求,协调做好专题宣传活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2.围绕乡党委、乡政府和乡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部署安排,深入宣传以《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新闻报道。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开展建设性新闻监督,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中和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期间,配合乡安委会,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3.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报道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统筹指导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风险评估,指导涉事部门做好舆情风险应对预案,细化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新闻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项规章制度、属地落实监管责任。

2.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批管理,依法查处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游戏游艺设备和艺术品。

3.负责主办、承办或牵头的各类展览、展示、展销、交易、演出、节庆等大型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剧场演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露天音乐节演出、酒吧演出、农村庙会演出等营业性活动的审批和管理。依法查处捂票囤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倒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色情和邪教迷信等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4.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健全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5.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6.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巡查,牵头制定文物安全检查评估标准,健全全乡文物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对文物安全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7.建立文物安全合作长效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文物安全状况排查整改、文物市场清理整顿等相关行动。

8.建立健全安全督查机制,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加强社会监督,采取措施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管,及时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9.指导广播电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组织制订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组织指导董浜广电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重大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0.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比赛、训练、健身等场馆设施的单位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11.指导学校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2.负责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组织专项督查。

13.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安全知识。

14.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15.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学生公寓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瓦渡派出所

1.定期研判、抄告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情况,开展“两客一危”、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等8类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行动,动态排查清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建章立制,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重点工作任务:结合交通事故、季节变化和不同区域的特点,集中警力,用好用足执法手段,不间断、多波次开展国、省道交通秩序整治;对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道路开展突击整治;联合有关部门组织超限超载货车、变型拖拉机、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流动加油车、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建立打击酒驾醉驾毒驾、假牌套牌假证和失驾、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上路行驶等违法犯罪常态机制。

3.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梳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组织对事故频发路段、道路配套设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报告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交通事故分析预警,对事故高发的区域和路段,提请乡安委会通报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隐患治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升本质安全度;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对临水临河、交叉路口、急弯陡坡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常态化组织排查,分类分级向政府报告,通报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推动在交叉路口安装信号灯、减速带、路口预警提示系统等设施,加强对临水临河路段安全防护和隐患排查上报。

4.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并提请政府下发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和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无进”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常态化曝光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和严重交通失信人员。

5.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通行安全检查,强化运输途中监督管理。

(六)乡民政办

1.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法对民政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福利彩票销售等服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清明等重要时段安全祭扫,督促做好公共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4.承担乡敬老院护理和救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七)瓦渡司法所

1.对司法行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

3.承办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4.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6.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乡财政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落实情况。

4.配合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与通报奖励等工作。

(九)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有关奖励工作。

2.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督促企业遵守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3.将安全生产常识纳入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统筹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指导企业依法依规提取职业教育经费,增加企业在岗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经费投入。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十)乡便民服务中心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于涉及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实行“双告知”,以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平台的方式,告知督促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2.在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中,严守安全底线,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做好政务服务大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乡人居办

1.负责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实现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率100%。

2.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工业辐照加速器使用单位辐射安全情况专项检查。指导稀土冶炼企业对废渣进行分类管理,推进废渣放射性豁免工作。

3.加强对破产、倒闭企业放射性废源(物)的摸底排查。对放射性废源(物)进行动态管控,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贮或返回原厂家。

4.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调查并依法查处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开展环境监测生产安全分析,全面掌握环境监测工作中的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制定并遵守环境监测工作的各项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含高空作业、废气采样、水上(废水)监测、现场及实验室操作等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

5.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过程进行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环境违法行为。

6.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依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做好环境应急值守与响应工作。严格落实全年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值守效率。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程序,妥善响应每起突发环境事件。

(十二)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施工工地所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年度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和以“防坍塌、防坠落”“打非治违”为重点的执法督查行动;依法配合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定期通报全乡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事故多发企业重点督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

2.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源头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苏州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信息上报工作。

3.负责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燃气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为,督促城乡燃气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其用户端安全使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危旧燃气管线更新改造和占压管线违章建(构)筑物清理,开展城乡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4.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负责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解危。

7.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照明等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城乡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城乡地下管线牵头协调管理、地下管线占道开挖审批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以及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防震减灾宣教工作。

8.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列入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落实。

9.负责本级自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自建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11.指导全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管理工作。

13.承担乡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城乡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制定三个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推动城乡老旧管网改造,保障城乡地下管网设施安全运行。

(十三)乡综合执法队

1.履行全乡乡容景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承担乡容环卫设施综合维护中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管辖区内乡容环境整治、牌匾标识设置、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和除冰扫雪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查处非法违法城市道路开挖建设。

3.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各种偷盗、侵占、破坏乡容环卫、公共照明设施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城乡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安全有序运营。

4.负责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乡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制订乡容环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参与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乡水管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上级制订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和城乡供水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以及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改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进三、四类运行管理工程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采砂监管工作,查处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违法违规采砂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做好预防工作,严防因水害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导“两违三乱”专项整治等现场监管工作(活动)安全生产。

4.负责乡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由本部门组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5.组织指导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检查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农民工和派遣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开展年度水务行业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和以“防坍塌、防坠落”“打非治违”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督查活动,加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督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

6.扎实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7.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本部门和上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有效衔接。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包含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推广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应用,定期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

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农药安全使用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是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等情况。强化农药行业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者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规范经营和使用者科学用药水平。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乡畜禽养殖、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协助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方式,督促屠宰企业和兽药生产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排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企业风险评估预警,切实提高畜禽屠宰企业和兽药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和兽药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3.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各类农村能源已建项目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与维护。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4.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检验及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配合上级进行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定,开展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及审验。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非道路交通安全的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非法违法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行为。配合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调查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完善农机、公安部门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信息实时互通,提高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报废淘汰老旧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转型升级。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提高精准治理能力。指导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

5.做好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指导粮食等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编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6.承担乡农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十六)瓦渡卫生院

1.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

3.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检查巡查,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力度,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推进卫生健康单位安全建设。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安全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纳入日常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

5.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参加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强化值班值守,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6.负责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乡安监站、应急办

1.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做好涉及危化品企业的风险摸排、评估分级和基础信息工作,完善危化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组织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专题培训和考核;持续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大力推进二道门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二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质量,建立健全降级和退出机制;持续开展重大隐患、在役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SIS)诊断治理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推动油气管道企业深入开展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

2.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规范有序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依据《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4.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对执法结果的跟踪、分析和应用力度;开展金属冶炼专项执法检查、涉爆粉尘专项执法检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快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应用。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责任制执行情况。

5.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对挂牌督办的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情况专项检查。

6.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每年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应对制度;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工作。

7.指导协调和监督全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围绕做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极端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送提示警示、预测预警信息;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形势任务需要,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依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等。

9.承担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工矿商贸、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制定工矿商贸、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适时召开专业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十八)市场监督管理所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全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台账,修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加强电梯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数据中心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3.负责承担《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中明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经营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证后监督抽查比例。开展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防范特种设备重大影响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发生。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产品及消费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格许可条件,加强证后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组织推动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工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重点工作任务:配合乡安监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宣贯实施,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水平。

6.负责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7.承担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乡工会

1.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

2.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组织引导开展排查隐患等工作,协助企业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尘肺病防治,督促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培训和防护技能训练,扎实推进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安康杯竞赛和班组安全建设;代表职工监督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依法反映职工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3.组织开展面向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宣传劳动保护有关知识,使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帮助劳动者获知自身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

4.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乡团委

1.选树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评选一批“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通过示范岗创建、工作法推广、先进典型选树,引导各界青年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年面向青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二十一)瓦渡供电组

1.监督指导公司所属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供电建设、运营网络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3.配合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二)中国电信隆阳分公司瓦渡营业部、中国移动隆阳分公司瓦渡营业部

1.负责当地通信行业及通信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配合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三)乡人武部

根据乡政府需求,组织民兵力量支援协助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三十二)乡党政办

1.负责管辖的机关办公场所等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乡综治办、信访办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纳入平安常熟建设相关内容,推动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安全生产信访事项。

本文件未涉及的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自身职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相应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