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公路保通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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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0152576504/20241011-00030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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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6-11

瓦渡乡公路保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认真做好道路重大水毁塌方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和应急措施的要求,为了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证重大突发事件得以及时上报、处置,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引起的影响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导致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重大水毁塌方和安全事故处理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做到四及时,即:事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置及时、抢险保通及时;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命令,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机械、车辆,确保公路重大水毁塌方和安全事故及早处置,保证道路畅通和正常生产。

二、重大水毁塌方和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好抢险保通应急保障工作,特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长:杨发勋   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员:刘雄飞   乡公路管理所所长

       李志光   应急办主任

       夏元玺   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胡严赞   乡水管站站长

陈思楠   乡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

    应急办工作人员

杨智明   乡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李春国   乡水管站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一)在区交通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期内道路交通抢险保通工作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处置工作;

(二)负责组织人员、机械设备抢修遭受损坏的公路、桥梁及配套设施,保障公路畅通;

(三)根据交通局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调配车辆和人员执行紧急抢险任务;

(四)负责协调、解决执行道路交通抢险保通工作和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交通局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雄飞

联系电话:0875-3039709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重大突发事件各方面的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向局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

(二)负责与局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本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事故现场保持联系;

(三)负责抢险人员、机械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安排和联系;

(四)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安排非常时期24小时值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检查、组织安全学习。

三、抢险保通保障

(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保通抢险工作组,工作职责是:负责抢险机械、人员到位情况,组织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配套设施的抢险保通工作;

(二)应急保通抢险保通工作组由养护人员等组成;

(三)应急保通抢险工作组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1.组织召开紧急会议,与局应急保障指挥部保持联系;

2.了解掌握公路抢险机械、人员到位及分布情况;

3.了解掌握重大突发事件中主要道路、桥梁以及迂回道路、桥梁的畅通动态,及时向局应急保障指挥部汇报;

4.了解掌握所辖公路、桥梁的受损情况,及时向局应急保障指挥部汇报;

5.指挥部署被毁公路、桥梁及配套设施的抢修工作。

四、重大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组织车辆、人员,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保障人员、物品输送;

(二)重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段内公路养护管理及各道班组成;

(三)重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保障车辆的调派和抢险人员的安排;

(四)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局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命令,由重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用车辆,负责运送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物品。被调用的车辆、人员必须确保完成救灾人员和紧急物品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否则追究责任。

五、自救和信息保障

(一)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后,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在启动应急预案后1小时内上报局里相关部门或领导。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各成员不准更换通信设备、号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二)建立应急报告制度,各成员要按规定及时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的相关情况,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2.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3.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

4.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情况。

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局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情况。

六、奖励和处罚

(一)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所涉及的应急保障机构、人员、储备设备、车辆等若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本预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20215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