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1011-0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11
瓦渡乡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防控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应急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和乡直、区直驻乡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行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三)细化方案,部门联通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有备无患,资源共享。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指 挥 长: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
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董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发勋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宇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田迎丽 乡党政办主任
李志光 乡应急办主任
樊 敏 乡民政办主任
赵 磊 乡水管站站长
杨绍敏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夏有花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宗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兰春芳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从梅 乡扶贫办负责人
刘雄飞 乡国土和村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晨曦 瓦渡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新梅 乡财政所所长
左耀华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董瑞志 瓦渡司法所所长
张国江 乡卫生院院长
李 明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10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应急办李志光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可、朱文兵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值班电话:乡政府:3039709
联系人:潘伟剑、施 颖、李志光、庄 良、朱文兵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个各工作组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负责全乡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迅速组织、调集抢险救灾人员,统筹安排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迅速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具体措施。
应急办:主要负责全乡辖区安全生产详细情况及动态,及时收集汇报,处理安全生产具体事宜。整理归档有关文件资料,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信息材料组、后勤保障组。职责分工如下:
1.安全警戒组
组 长: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发勋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董瑞志 瓦渡司法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围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在事故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2.医疗救护组
组 长:张国江 瓦渡卫生院院长
成 员:全体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医疗卫生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相关专业和科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收治病人,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施设备和药品。
3.事故调查组
组 长: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张国江 瓦渡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
4.善后处置组
组 长: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成 员:左耀华 乡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主要职责: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物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5.信息材料组
组 长:田迎丽 乡党政办主任
成 员:何 锐 宣传干事
主要职责:起草总指挥的各项指令;起草总指挥上报下发的各类信息;负责收集、保存、整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类资料,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公众报道有关事故情况,负责审查各类媒体登载的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何 锐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副组长:樊 敏 乡民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办公场地、设施;负责安排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食宿;负责布置应急救援工作各类会议场地;搞好应急救援的各类生活服务。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有关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电话:3039709);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村(社区)、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村(社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乡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乡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二)预警发布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预警级别由乡指挥中心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三)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本乡预警分为两级。
二级预警。需要乡直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一级预警。需要利用全乡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乡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四)应急管理
1.落实备案制。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演练,及时制订完善本行业本部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2.建立各部门、单位联动机制。
(五)应急处置
1.分级响应: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二级响应,由乡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预案,乡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一级响应,由乡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启动乡应急救援预案,乡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按照上级指令,乡人民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六)应急行动
由乡应急指挥中心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首先观察了解险情,确定指挥部办公地点。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信息材料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七)应急救援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乡人民政府或区委、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的;
(二)未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
(三)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而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拒绝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