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管理员岗位职责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2-0303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3-03
瓦渡乡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敬业奉献。
二、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开放,活动场所每天下午必须开放2个小时以上,社区活动中心在上班时间内同时开放。
三、活动场所使用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四、定期打扫活动场所内外环境,保持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桌椅、图书等设施摆放有序。
五、管理好活动场所绿化设施、按时浇水,定期修剪,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绿化苗木枯亡。
六、管理好活动场所音响、投影等设备,不准私自外借或另作他用。因擅自外借造成损坏、遗失的,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七、定期对电路、电器设备,活动场所建筑物及周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负责人,确保活动场所及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八、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活动期间若发生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突发情况。
九、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和破坏器材设施,认真追究破坏公共设施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