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2-05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5-10

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开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依据,为进一步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乡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要求  

继续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要求,抓好补贴政策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3.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裁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4.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下达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二)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三)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耕地农户(受益对象)手中。  

二、规范程序,认真核实补贴面积  

(一)政策宣传。各村(社区)在收到乡级文件后,及时组织召开村民小组户长会议,将政策宣传到位,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农户申报补贴资金。  

(二)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于2022510日前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三)面积核实。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保实测面积、承包村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  

(四)面积公示。乡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补贴面积明细表(附件3)反馈至各村委会,村委会将乡人民政府核实后的数据进行村级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人民政府在乡政府公示栏再次进行乡级公示。  

(五)面积上报。乡人民政府于2022530日前将本乡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根据此次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分配2022年上级下达瓦渡乡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六)动态管理。今后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各村(社区)于每年225日前报乡人民政府,乡级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当年分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依据,不上报者视为无动态变化。  

三、规范补贴发放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为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强化惠农财政补贴“一折()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0〕5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要求,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示公告,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资金分配及测算。乡级根据各村(社区)报送的补贴面积,结合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分配各村(社区)补贴资金额度,并印发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二)资金分配公示。各村(社区)根据分配资金额度细化到户,并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各村(社区)会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将调整核实后的数据提供乡财政所录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  

(三)补贴数据录入。乡财政所将补贴数据录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导出数据汇总表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导出汇总数据进行再次核实,核实无误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办理支付,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补贴资金,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五)建立数据共享上报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工作负担。实现部门间农户基础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原则上每年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加强补贴监管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乡财政所对接区财政局要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管理工作,通过平台监控预警,对金额异常的数据进行预警。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督促各村(社区)加快补贴资金发放错误信息数据的修改进度,加强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乡财政所要动态更新维护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协助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按要求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确保每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发放,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因此,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动员全部力量认真核实统计补贴面积,并于510日下午5:30前将附件1、附件3电子版及经党(总)支部书记签字盖章纸质版上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黄毓。不按要求如实、及时上报补贴面积的村(社区),其后果自行负责。  

  

附件: 1.瓦渡乡XX村(社区)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  

2.瓦渡乡XX村(社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模板)  

3.隆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到户明细统计表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25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