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3060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文      号
瓦政发〔2023〕22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6-01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有关单位:

根据《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隆农发〔202316号)文件要求,上级分两批次下达资金,由于时间紧迫,将两个批次资金一起合理安排进行兑付。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及额度

(一)资金额度。2023年全乡计划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620263.57元,计划兑付面积92023.97亩。各村(社区)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

(二)分配方式。分配各村(社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根据各村(社区)汇总的农户申报面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某村(社区)的补贴金额=该村(社区)2023年申报补贴面积÷全乡2023年申报补贴面积×上级下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

二、补贴对象、标准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级根据收到补贴资金总量和区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辖区内补贴标准统一。

(三)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兑付方式。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区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各乡镇(街道)公示后应兑付农户的补贴金额,经报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地农民。

三、资金管理

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和《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特殊补贴对象补贴发放有关情况处理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22249号)等规定执行。各村(社区)要对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相关要求

(一)及时兑付资金。各村(社区)要抓紧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在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二)强化部门联动。乡财政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及兑付工作。

1.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宣传补贴政策和解释相关工作,审核各村(社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是否规范准确,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开展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误后的补贴发放数据提供到乡级;对农户举报和投诉案件及时回复处理;对财政所或农商行反馈的发放失败信息及时核实处理。

2.乡财政所为资金执行和监督管理部门,对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及时对各村(社区)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送的数据及时进行复核并反馈:配合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制定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数据录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及时将补贴数据报送到农商行进行资金兑付;加强与农商行工作协调和数据传送,负责资金拨付和兑付到位。

3.各村(社区)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在收到乡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文件后,要做好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资金到户公开公示、资料收集归档等具体工作,并将公示无误后的补贴数据报送乡级,由乡级将数据录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各村(社区)对报送的各项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政策宣传有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村组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兑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材料按时报送。为按时上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兑付工作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于2023630日前全面完成。请各村(社区)安排专人于530日前将公示无误后的补贴数据提供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专人于530日前完成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补贴数据录入工作。同时,各村(社区)资金兑付情况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乡级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瓦渡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隆阳区瓦渡乡XX村(社区)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公示(模板)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5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