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2024年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4011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文      号
瓦政发〔2024〕3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1-12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各单位:

《瓦渡乡2024年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2024年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全国妇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省妇联与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签订的《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合作协议》精神,根据《隆阳区2024年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女性健康工作,帮助患病妇女解决后顾之忧,重点关心关爱宫颈癌、乳腺癌患病低收入妇女,结合瓦渡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对象

全乡16至65周岁适龄妇女。

二、开展目标

2024年瓦渡乡女性健康保险推动目标为900人,收缴任务按照各村(社区)适龄妇女人数分配(详见附件),乡妇联每半月调度进展,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重点关注广大妇女发病率高,且医疗费用高的乳腺癌、宫颈癌等女性特定部位常发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确定为保险期间内患“两癌”及相关疾病的公益保险进行理赔给付,有效化解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降低患病妇女的家庭经济负担。

三、保费筹集

该项目涉及16-65周岁适龄妇女。涉及人群广,为确保工作成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保险费筹集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广大适龄妇女自愿投保。二是动员男职工为家属购买。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出资,对各类困难妇女群体捐赠投保。

四、保险保障方案明细表

(一)方案一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形式

个人投保或团体汇交形式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等待期

等待期30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保障项目

特定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部位包括:阴道、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给付40000元。

特定乳腺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乳房部位的“恶性肿瘤——重度”。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乳腺疾病的,给付80000元。

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给付4000元。

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给付标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依据此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具体等级及给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最多给付10000元。

保险费

保险费100元/人/年,每人最多可投保1份。

(二)方案二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形式

个人投保或团体汇交形式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等待期

等待期30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保障项目

特定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外阴、阴道、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给付100000元。

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给付标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依据此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具体等级及给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最多给付10000元。

保险费

保险费200元/人/年,每人最多可投保1份。

(三)保险保障计划参保说明

1.适龄妇女可同时参保计划一和计划二,也可单独选择任一保障计划,单一保障计划每人最多可投保1份。

2.凡参保的脱贫户、低保、特困、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妇女,可享受中国人寿各级机构每份20元的保险费优惠。

脱贫户妇女发生理赔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结算单“人员类别栏”,需载明人员类别为以下四类之一:脱贫户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

如果被保险人实际不属于脱贫户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四类人员之一,但承保时按上述四类人员承保的,保险公司按应收保费与实收保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五、集中推动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落实好任务,界定好时限,确保目标顺利完成。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村(社区)要结合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启动、培训、宣传、收费、承保、理赔”工作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更加科学、便民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及时有效推进女性健康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完善工作机制。中国人寿服务人员每月底向各乡镇(街道)妇联提供保险参保人数、赔付人次、赔付金额等相关数据及信息,并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乡妇联将及时提供给各村(社区)以上信息,便于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和进一步推进工作。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村(社区)要做好宣传动员,提升妇女参保比例,在工作推动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让广大妇女对女性疾病早知晓、早预防、早诊治。不断扩大关爱女性健康保险的知晓率,提高妇女群众购买的积极性和认可度,增强妇女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进妇女群众福祉。


附件:瓦渡乡2024年女性健康保险收缴任务表


瓦渡乡2024年女性健康保险收缴任务表

序号

村(社区)

16-65岁妇女(人)

任务数(人)

备注

1

瓦渡社区

1542

170


2

荒田村

888

99


3

打坪村

997

110


4

平场子村

764

85


5

土官村

964

107


6

平林子村

290

32


7

三坪村

469

52


8

浪坝村

891

99


9

安和社区

797

89


10

垭口村

512

57


合计


8114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