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渡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3090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文 号
- 瓦政发〔2023〕37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08
各村(社区)、乡直(区直驻乡)有关单位:
现将《瓦渡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渡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
瓦渡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3〕41号)文件要求,结合瓦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收缴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瓦渡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许鹏飞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
董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杨 仓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察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主任
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唯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宇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陈新梅 乡财政所所长
何 锐 乡党政办主任
张永翰 乡纪委、区监察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工作人员
杨绍敏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樊 敏 乡民政办主任、残联专干
杨从梅 乡村振兴办专职副主任
黄 健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沈志翠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发成 瓦渡乡中心学校校长
高自龙 瓦渡中学校长
张国江 瓦渡乡卫生院院长
王子凤 云南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瓦渡支行行长
10个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二、目标任务
(一)2024年全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同时手机缴费率不低于98%。各村(社区)征缴基数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人数为准,做好征缴工作的同时,持续开展数据治理,确保参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二)2024年由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服务站、乡村振兴办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率达到100%,主要包括以下人员:民政、乡村振兴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等特殊群体。
三、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具体包括:
(一)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瓦渡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续)。
(三)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落户的,可使用医学出生证明编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为避免重复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瓦渡乡以外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瓦渡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特殊缴费人员
为充分体现国家红利,提升参保人获得感,瓦渡乡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给予缴费资助,外县区认定的特殊人员如需在瓦渡乡缴费需取消特殊身份后按正常人员缴费,特殊人员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1.特殊缴费人群中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不需要缴费,由对应部门归集资金后,直接拨付至区医保局财政专户,区税务局对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征缴。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差额征收,由财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进行差额征收,由财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90元。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进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60元,区财政局、区医保局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以上特殊缴费人员的名单由相应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待遇。相应职能部门向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预算,交叉、重合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缴费补助。先缴后补人员的补助资金由区医保局向区财政申请后及时进行补助,已享受过特殊人员补助的,不再进行二次补助。
五、缴费时间
(一)瓦渡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8日以后,不再办理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毕业的大学生、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以外的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云南农村信用社的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移动端渠道完成自主缴费。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压实责任,确保我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财政所、民政办、残联、瓦渡乡卫生院、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瓦渡派出所、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认真协助区级部门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协助区级部门办理足额兑付资助资金手续。
2.民政办、残联、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在9月15日前将各部门管理的特殊人员名单纸质签字版和电子版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沈志翠处,名单的准确性由上报部门负责。
3.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负责组织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瓦渡乡内所有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4.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瓦渡乡构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五级网格管理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压实各网格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落实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各项工作,服务好缴费人,充分保障居民参保权益。
5.各村(社区)要引导参保人员做好参保信息的核实工作,避免费用缴到隆阳区外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同时在2024年2月底前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各村(社区)要及时对居民缴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6.乡纪委、区监委派出瓦渡乡监察室要定期检查各村(社区)、代征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切实摸清底数,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缴费
各村(社区)要切实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等人员底数;摸清辖区内户籍居民在辖区外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其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错缴人员及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又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退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集中征缴各项工作,要利用征缴启动会议对本村(社区)、村民小组代征人员进行廉政提醒,坚决杜绝违规收取手续费、实收不缴、实收少缴、实收漏缴等情况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农村大喇叭等传统媒介以及短信、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户每一人,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不断提高居民自愿、自主、自我缴费意识。
2.乡直(区直驻乡)有关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对该征缴政策进行宣传。
3.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要利用开家长会等形式对征缴政策及标准进行广泛宣传。
(四)加强考核督查,按时完成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已纳入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参保对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乡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纳入周调度并每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乡督办室将对征缴工作进行适时督导,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村(社区),按相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五)增强风险意识,减少现金缴费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积极宣传手机缴费渠道,辅导缴费人员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自主缴费。禁止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代征人员收取现金,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纳,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附件:瓦渡乡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附件:
瓦渡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村(社区) | 2024年缴费任务数(人) |
安和社区 | 2226 |
打坪村 | 2840 |
荒田村 | 2558 |
浪坝村 | 2506 |
平场子村 | 2180 |
平林子村 | 807 |
三坪村 | 1236 |
土官村 | 2847 |
瓦渡社区 | 4058 |
垭口村 | 1424 |
总计 | 22682 |
说明:任务数截至9月6日税务部门反馈数据,任务数进行动态调整,最终任务数以税务部门反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