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审批办事指南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1024-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15
一、受理范围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居住在我县并持有本县户籍的
(2)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3)无劳动能力;
(4)无生活来源。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瓦渡街1号;
办理窗口: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瓦渡农客即可到达。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一寸照片3份;
(三)五保证原件1份;
(四)申请表原件1份。
五、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7天;
承诺时限:3天。
六、办理费用
本事项不收取费用。
七、办理结果
保对象入敬老院服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9709;
监督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纪委;
监督投诉电话:0875-303971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领取
瓦渡乡便民服务中心直接领取。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审批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