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告知书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5030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3-03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具有隆阳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
服务标准:除省级补助、市级财政20%补助外,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现80-99岁补助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50元/月/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08〕22号)、《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高领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民政发〔2016〕45号)、《隆阳区民政局 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关于印发隆阳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民政通〔2022〕27号规定执行。
申请和审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并填写《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
2.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乡镇(街道)将审批通过的高龄老年人花名册上报“一卡通”管理平台提交隆阳区民政局,由民政局复核审批后报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核拨补助资金。
牵头负责单位:区民政局。
服务流程:本人及申请代理人申请→社区(村)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复核批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