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 索引号
- 115330010152576504/20241024-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04
根据急难程度,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①一般程序(面向支出型救助对象)
申请。家庭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审核。乡政府民政部门应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区民政局收到乡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②紧急程序(面向急难型救助对象)
申请。家庭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审核审批。乡政府民政部门受理,属于急难情况且救助金额在乡政府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内的,48小时内予以先行救助,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必要审批手续。
属于急难情况且救助金额超过乡政府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的,由乡政府民政部门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48小时内予以先行救助,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必要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