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渡乡特困人员供养初审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41024-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0-15

一、办理程序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受理部门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区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瓦渡街1号;

办理窗口: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坐瓦渡农客即可到达。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本事项不收取费用。

七、办理结果

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由民政局每季度向特困户银行卡拨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875-3039709;

监督投诉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纪委;

监督投诉电话:0875-3039710。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领取

瓦渡乡便民范围中心直接领取。

特困人员供养初审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