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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麻乡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索引号
01525768-5/20231025-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绩效自评报告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0-25

丙麻乡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规定部分

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乡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科学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提高工作效能。逐步建立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的激励导向作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合力,激励干部职工 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奖励范围及总量

(一)奖励范围:全乡目前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2022年区外调出调入、死亡及退休事业单位人员。

(二)发放人数:丙麻乡目前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32人。

(三)发放总量:根据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丙麻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218880元。

三、核算方法

(一)按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核算奖励

1.专业技术人员一至四级840/月,五至七级730/月,八至十级630/月,十一至十二级540/月,十三级530/月。

2.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工二级625/月,技术工三级570/月,技术工四级530/月,技术工五级530/月,普工530/月。

3.管理人员四级925/月,五级815/月,六级735/月,七级640/月,八级580/月,九级530/月,十级530/月。

4.试用期人员、区外调出调入人员、死亡人员及退休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考核发放,即:见习期人员、区外调出调入人员、死亡人员及退休人员的个人按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核算奖励=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实际在职月份。

(二)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200/人(抽调至其他单位工作或未参加本单位考核的人员除外)。

(三)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总量

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总量=个人按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核算奖励+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计算分数和资金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四舍五入造成少量资金结余或不足时用最后一个人找平。)

(六)以下情况人员不得参与分配:

1.未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试用期除外)、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予分配。

2.本年度受重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的不予分配。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不得参与分配。

4.对在考核期间内被立案审查人员暂停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待审查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乡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丙麻乡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丙麻乡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并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在乡组织人事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助理、财务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资料,严禁利用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谋取个人利益,确保客观公正。

(二)健全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丙麻乡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规范程序,合理分配,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发放程序,确保监督到位

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发放在乡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规定部分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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