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麻乡地震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1525768-5-/2021-06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6-10
丙麻乡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明确抗震救灾职责,规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应对能力,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丙麻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推动丙麻乡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1.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有效提高全乡地震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与《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隆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隆阳区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丙麻乡行政区域内各类地震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和其他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丙麻乡人民政府成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急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认真开展地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武装部长
成 员:乡纪委、乡党政办公室、安监站、自然资源所、派出所、民政办、综治办、水利站、司法所、财政所、卫生院、林业站、统计站、中心校、中学、信用社、供电所、农科站、村规办、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支书(主任)等为指挥部成员。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乡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综合防震减灾工作,震后灾情信息收集上报,统筹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开展工作,开展震后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会同各级各部门参与救援工作。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6.5- 6.9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辖区内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辖区内发生5. 0~5.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辖区内发生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
发生在辖区范围内震级 |
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震级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7.0 级以上 |
6.5~6.9级以上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6.0~6.9级 |
5.5~5.9级 |
较大地震 |
10~49人 |
5.0~5.9级 |
4.5~4.9级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4.0~4.9级 |
—— |
3.2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Ⅲ级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Ⅳ级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指导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积极实施抗震救灾工作,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地震应急准备
4.1工作部署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震情和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根据地震形势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4.2队伍能力建设
乡级和各村(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社区)要指定1名地震灾害信息员,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积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3指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落实抗震救灾指挥场所,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4.4物资与资金准备
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代储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
乡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震灾害发生后,财政部门依据受灾情况调度资金,确保灾区救灾资金需要。灾情稳定后,根据灾害损失清算分配资金。乡民政办、乡财政所等部门应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经费给予支持。
4.5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标识标牌,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6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安全教育内容。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丙麻乡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
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每年1次)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4.7应急准备检查
乡级将定期不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5 地震应急响应
5.1震情速报
辖区内发生地震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波及范围等,同时通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5.2灾情快速获取与评估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5.3启动响应
(1)地震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将有关震情报区委、区政府,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等初步情况。
(3)抗震救灾工作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有序开展。
(4)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在乡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5)乡人民政府领导率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前方组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地震信息后,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6 地震应急处置
6.1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Ⅰ、Ⅱ、Ⅲ级响应)
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乡、村、组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和发放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6.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Ⅳ级响应)
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乡、村、组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和发放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6.3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
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所需救灾队伍规模建议如下。
表三 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救灾队伍规模建议(人)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8000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3000—8000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1000—3000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 — |
救灾队伍需求随地震灾情发展适时调整。
6.4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乡人民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1过渡性安置
(1)地震灾区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乡人民政府在确保群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等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加强对过渡性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安置点消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安全。
(2)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在区应急局指导下,乡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过渡性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和安置经费发放工作。
7.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市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3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1)地震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立即核查灾情,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
(2)我乡将进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
(3)各部门积极协助做好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4)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以工代账、贷款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解决。相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并积极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毗邻地区地震是指在丙麻乡周边乡镇(街道)发生并且波及影响丙麻乡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根据区地震局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 附 则
9.1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地震局备案后实施。预案实施后,积极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丙麻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丙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丙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
机构名称 |
组成 |
主要工作职责 |
|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
指挥长 |
乡长 |
1.宣布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在区委、乡党委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3.派遣救援力量抢险救灾。 (党政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
前方工作组 |
组长(副指挥长):武装部长 |
||
副组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乡长 |
|||
后方工作组 |
组长:宣传委员 |
||
副组长:党政办主任 |
|||
一、前方工作组 (下设10个工作组) |
1.前方综合协调组 |
乡防震减灾办 |
1. 负责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 2. 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3. 记录上级工作组及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 4. 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报告反馈。 |
2.抢险救援组 |
乡武装部、林业站、派出所、各村(社区) |
1.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
|
3.群众生活保障组 |
各村(社区)、安监站、民政办、危改办、共青团丙麻乡委员会、村规办、国土所等部门 |
1. 负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 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 3. 搭建过渡性安置房。 |
|
4.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
乡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
1. 救治、转运伤病员。 2.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 3. 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
|
5.综合保通组 |
各村(社区)、水管站、供电所、交通管理所、文化站等部门 |
1. 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 组织抢通公路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3. 组织抢通、保通供电、供水、广播电视等设施。 |
|
6.公共安全组 |
各村(社区)、派出所、乡民宗办、司法所、综治办 |
1. 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 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3. 做好救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
|
7.善后处置组 |
各村(社区)、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 |
1.确定遇难者身份,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2.协助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 3.协助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
|
8.灾害损失调查组 |
乡指挥部各成员部门 |
1.协助开展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2.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各行业受灾情况。 |
|
9.检查督察组 |
乡纪委 |
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情况。 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
|
10.恢复生产生活组 |
乡指挥部各成员部门 |
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规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
|
二、后方工作组 (下设2个工作组) |
1.综合协调组 |
乡指挥部各成员部门 |
1.视情况组织协调全乡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和保障。 2.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3.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
党政办 |
1.开展好新闻宣传。 2.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善措施开展舆论引导。 3.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
丙麻乡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2021年3月
一、丙麻乡3.0—3.9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机构名称 |
组成 |
主要工作职责 |
|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
指挥长 |
乡长 |
1.宣布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在区委、乡党委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3.派遣救援力量抢险救灾。 (党政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
前方工作组 |
组长(副指挥长):武装部长 |
||
副组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乡长 |
|||
后方工作组 |
组长:宣传委员 |
||
副组长:党政办主任 |
|||
一、前方工作组 |
1.综合协调组 |
安监站、林业站、防震减灾办 |
1. 负责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 2. 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4.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报告反馈。 |
2.抢险救援组 |
乡武装部、林业站、派出所、各村(社区) |
1.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
|
3.灾害损失调查组 |
乡指挥部各成员部门 |
1.协助开展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2.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各行业受灾情况。 |
|
二、后方工作组 (下设2个工作组) |
1.综合协调组 |
乡指挥部各成员部门 |
1.视情况组织协调全乡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和保障。 2.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3.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
党政办 |
1.开展好新闻宣传。 2.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善措施开展舆论引导。 3.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
二、丙麻乡4.0级以上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机构名称 |
组成 |
主要工作职责 |
|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
指挥长 |
乡长 |
1.宣布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在区委、乡党委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3.派遣救援力量抢险救灾。 (党政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
前方工作组 |
组长(副指挥长):武装部长 |
||
副组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乡长 |
|||
后方工作组 |
组长:宣传委员 |
||
副组长:党政办主任 |
|||
一、前方工作组 (下设10个工作组) |
1.前方综合协调组 |
安监站、林业站、防震减灾办 |
1.负责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 2.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3.记录上级工作组及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 4.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报告反馈。 |
2.抢险救援组 |
乡武装部、林业站、派出所、各村(社区) |
1.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
|
3.群众生活保障组 |
各村(社区)、安监站、民政办、危改办、共青团丙麻乡委员会、村规办、国土所等部门 |
1.负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 3.搭建过渡性安置房。 |
|
4.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
乡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市场监督管理所 |
1.救治、转运伤病员。 2.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 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
|
5.综合保通组 |
各村(社区)、水管站、供电所、交通管理所、文化站等部门 |
1.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组织抢通公路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3.组织抢通、保通供电、供水、广播电视等设施。 |
|
6.公共安全组 |
各村(社区)、派出所、乡民宗办、司法所、综治办、武装部等部门 |
1.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3.做好救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
|
7.善后处置组 |
各村(社区)、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 |
1.确定遇难者身份,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2.协助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 3.协助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
|
8.灾害损失调查组 |
乡指挥部各成员部门 |
1.协助开展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2.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各行业受灾情况。 |
|
9.检查督察组 |
乡纪委 |
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情况。 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
|
10.恢复生产生活组 |
乡指挥部各成员部门 |
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规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
|
二、后方工作组 (下设2个工作组) |
1.综合协调组 |
乡指挥部各成员部门 |
1.视情况组织协调全乡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和保障。 2.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3.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
党政办 |
1.开展好新闻宣传。 2.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善措施开展舆论引导。 3.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
三、丙麻乡3.0—3.9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响应等级:不启动应急响应
处置机构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
震后30分钟 |
应急响应 |
震情通报 |
1. 对震情进行通报。 2. 视情况和需要赴震区开展必要工作。 |
震后2小时 |
震情会商 |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震情会商,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
||
震后12小时 |
灾情收集 |
落实有无灾情发生,汇总上报。 |
||
震后2个工作日 |
处置情况上报 |
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及时上报。 |
四、丙麻乡4.0—4.9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流程 |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震后30分钟内 |
应急响应 |
1. 上报震情 2. 派出工作组。 |
1.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 及时汇总上报震情、灾情信息。 3. 由武装部长带队先期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
震后1小时内 |
1. 启动应急响应。 2. 调遣救援力量。 |
1. 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Ⅳ级响应;成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 派出我乡救援力量。 3. 党政办发布简短信息。 |
|
二、前方工作组工作流程 |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震后1小时内 |
赶赴灾区 |
1. 沟通信息。 2. 掌握灾情。 3.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及时派员赶赴灾区。 |
到达灾区后2小时内 |
查灾 |
1. 查看灾情,了解人员伤亡、交通、电力、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掌握需求。 2.与后方联系,了解相关批示、指示。 |
1.各工作组收集汇总初步灾情信息、救灾进度。 2.筹备区第一次前方指挥部会议。 |
到达灾区后4小时内 |
参与第一次前方指挥部会议 |
先期处置情况汇报。 |
协助做好会议召开相关工作。 |
区抗震救灾工作组到达灾区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直至应急结束,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生产和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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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方工作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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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震后2小时 |
后方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
1.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指示精神。 2.明确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3.视灾情派出抢险救援力量。 |
认真开展筹备工作。 |
震后4小时 |
综合协调 |
1.灾情收集汇总。 2.做好新闻媒体的管理。 3.统筹协调救援力量。 |
1. 做好灾情收集汇总。 2.协助做好新闻媒体的管理。 3.协助做好救援物资安排和转运。 |
震后8小时 |
沟通落实 |
1. 保障与前方工作组的信息互通。 2.督促有关工作组贯彻落实决策部署。 |
做好与前方工作组的对接,及时督促各工作组落实指挥部决策。 |
震后第2天 |
检查指导 |
1.灾情收集汇总。 2.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
协助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
震后第3天 |
灾情汇报 |
汇总灾情,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恢复重建资金。 |
准备灾情汇报材料。 |
适时启动 |
响应终止 |
根据区级安排,向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
伴随灾区社会秩序逐步转入正常,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
五、丙麻乡5.0—5.9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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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震后30分钟内 |
启动响应 |
1.初报震情 2.派出工作组。 |
1.及时汇总上报震情、灾情信息。 2.由武装部长带队先期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
震后1小时内 |
1.启动应急响应。 2.调遣救援力量。 3.宣布成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迅速安排工作队,收集受灾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稳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下达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二、前方工作组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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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1 |
(一)赶往灾区途中 |
信息沟通 |
1.保持与后方指挥部联系。 2.及时了解掌握灾情。 3.督促村(社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灾区。 |
2 |
(二)到达灾区后2小时内 |
查灾慰问 |
1.查看灾情。 2.慰问受灾群众。 3.了解人员伤亡、交通、电力、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掌握需求。 4.与后方联系,了解相关批示、指示。 |
1.配合区级查看我乡选择救援重要作业点、集中安置点、医疗点。 2.筹备会议。 |
3 |
(三)到达灾区后4小时内 |
参与区第一次前方指挥部会议 |
先期处置情况汇报。 |
协助做好会议召开相关材料收集工作。 |
4 |
(四)到达灾区后6小时内 |
开设指挥部 |
协助区级开设指挥部。 |
提供指挥部办公场所。 |
省或市、区抗震救灾工作组到达灾区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能,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直至应急结束,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生产和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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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方指挥部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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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节点 |
重点任务 |
处置行动 |
衔接配合事项 |
1 |
震后2小时内 |
后方工作组会议 |
1.党政办通知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指示精神。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明确后方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2、下发关于有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部署新闻报道工作。 |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准备材料,制发会议纪要。 2.综合协调组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综合协调组汇总抗震救灾信息。 |
2 |
震后3小时内 |
信息发布 |
发布信息(震情、灾情)。 |
协助上级召开新闻发布会 |
3 |
震后4小时内 |
综合协调 |
做好新闻媒体的管理。 |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
4 |
震后8小时内 |
优化部署 |
1.配合前方工作组做好省、市、区工作组的保障工作。 2.做好救援物资安排和转运。 3.部署网络舆情监控。 |
l.综合协调组提出省、市、区三级工作组保障方案。 2.适时报送救援力量投送情况。 3.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开展网络舆情监控。 |
省或市、区抗震救灾工作组到达灾区后,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直至应急结束,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生产和重建,适时召开抗震救灾总结会。 |
六、丙麻乡6.0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地震应急Ⅱ级或Ⅰ级响应
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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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震后30分钟内 |
启动响应 |
1.初报震情 2.派出工作组。 |
1.及时汇总上报震情、灾情信息。 2.由武装部长带队先期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
震后1小时内 |
1.启动应急响应。 2.调遣救援力量。 3.宣布成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根据区级文件,下发关于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迅速安排工作队,收集受灾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稳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下达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
二、前方工作组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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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节点 |
处置动作 |
工作内容 |
衔接配合事项 |
1 |
(一)赶往灾区途中 |
信息沟通 |
1.保持与后方指挥部联系。 2.及时了解掌握灾情。 3.督促村(社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灾区。 |
2 |
(二)到达灾区后2小时内 |
查灾 |
1.查看灾情。 3.了解人员伤亡、交通、电力、通信及生命线工程受损情况,掌握需求。 4.与后方联系,了解相关批示、指示。 |
1.配合各级查看我乡选择救援重要作业点、集中安置点、医疗点。 2.收集汇总灾情、救灾进度。 3.筹备会议。 |
3 |
(三)到达灾区后4小时内 |
参与区第一次前方指挥部会议 |
先期处置情况汇报。 |
协助做好会议召开相关材料收集工作。 |
4 |
(四)到达灾区后6小时内 |
开设指挥部 |
协助区级开设指挥部。 |
提供指挥部办公场所。 |
国家或省、市、区抗震救灾工作组到达灾区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能,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直至应急结束,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生产和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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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方工作组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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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节点 |
重点任务 |
处置行动 |
衔接配合事项 |
1 |
震后2小时内 |
后方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
1.党政办通知相关部门召开震后第一次会议: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指示精神。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明确后方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2、下发关于有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部署新闻报道工作。 4.派出救援抢险力量。 |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并准备材料,制发会议纪要。 2.综合协调组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综合协调组汇总抗震救灾信息。 |
2 |
震后3小时内 |
信息发布 |
发布信息(震情、灾情)。 |
协助上级召开新闻发布会 |
3 |
震后4小时内 |
综合协调 |
1.做好新闻媒体的管理。 2.配合前方工作组做好各级工作组的保障工作。 3.部署网络舆情监控。 |
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2.综合协调组提出各级工作组保障方案。 |
国家或省、市、区抗震救灾工作组到达灾区后,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直至应急结束,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生产和重建,适时召开抗震救灾总结会。 |
七、丙麻乡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相关建议视灾情启动地震应急响应)
时间节点 |
处置行动 |
工作流程 |
备注 |
震后30分钟 |
启动应急响应 |
根据区地震局灾情评估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视灾情启动应急响应。 |
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工作流程如上。 |
震后1小时 |
震情会商、灾情收集 |
1. 召开震情会商。 2. 汇总上报震情、灾情。 3. 深入灾情严重村(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
|
震后2个工作日 |
灾情汇报 |
上报《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