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麻乡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1525768-5/20240614-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14
丙麻乡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为提高丙麻乡应对和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或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丙麻乡人民政府成立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丙麻自然资源所,由张庭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任务;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村委会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进行协调、检查、落实和督促;做好有关信息联络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组织体系框架
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部门及主要职责:
1. 抢险救灾
牵头单位:丙麻乡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丙麻自然资源所、派出所、民政办、武装部、卫生院、财政所、安监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各村。
主要职责:组织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财物,并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群众按避灾线路进行疏散。
2. 灾情监测
牵头单位:丙麻自然资源所
组成单位:灾区村委会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滑坡灾害的级别与影响,提出滑坡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密切监视滑坡发展,各群测群防点要配哨子、报警器、铜锣等其中一种报警器材,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要及时发出警报,并迅速采取紧急避让措施。
3. 道路疏通
牵头单位:乡交通管理所
组成单位:派出所、村委会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车辆,疏通道路,完成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 医疗防疫
牵头单位:丙麻中心卫生院
组成单位:乡市场监管所、村卫生室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救治伤病人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5. 生活保障
牵头单位:乡民政办
组成单位:乡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主要职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6. 应急资金
牵头单位:乡财政所
组成单位:乡民政办、丙麻信用社
主要职责:做好上级划拨的救灾款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尽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7.
牵头单位:移动、电信、丙麻供电组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乡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8. 治安保卫
牵头单位:丙麻派出所
组成单位:乡综治办、乡人武部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 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乡宣传办
组织单位:乡组织办
主要职责:负责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抗灾中的典型事迹要及时形成材料上报。
10. 生产自救
牵头单位:丙麻乡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各乡直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恢复损毁的农田、林地生产工作;对水、电、交通等工程进行抢险修复;做好灾区学校的复课工作;及时对灾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与报告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编制群众撤离疏散应急方案
丙麻乡45户201人受地质灾害威胁,灾害类型为滑坡,现有7个隐患点设立14名监测人员,采用埋桩、上漆等简易监测方法。根据具体情况,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由监测人上报预警信号发布人,然后发布人发布预警信号,并有序撤离。
(1)秀岭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尹学林、姜和银(红坡、新河组)、张兴华、杨文兴(南寨一、二组);疏散预警信号发布人:胡义武。
(2)上庙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朱文强、杨学会(下白沙水组);疏散预警信号发布人:余文涛。
(3)丙麻村通司寨一、二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普莲萍(通司一组)、倪华义(通司二组);疏散预警信号发布人:倪正波。
(4)奎阁村毕家寨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曹国成、曹进平;疏散预警信号发布人:杨自成。
(5)叠水村柳沟一、二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姜光、姜世彩:疏散预警信号发布人:张相锜。
(6)河西村小浪坝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李自明、段继洪;疏散预警信号发布人:禹国龙。
一旦预警信号发布,所有人员按规定路线有序撤离到安置点进行安置。
(1)秀岭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点:沿着乡村道路撤离至村委会进行安置;
(2)上庙村下白沙水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点:沿着乡村道路撤离至大丫口安置点进行安置;
(3)丙麻村通司寨一、二组地质灾害隐患点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点:沿着乡村道路撤离至村委会进行安置;
(4)奎阁村毕家寨地质灾害隐患点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点:沿着公路撤离至村委会安置;
(5)叠水村柳沟地质灾害隐患点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点:沿着公路撤离至小学安置;
(6)河西村小浪坝一、二组地质灾害隐患点撤离路线及临时安置点:沿公路撤离至活动广场进行安置。
2.
当有涉及本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村委会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丙麻乡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定为小型,受威胁人数共45户201人。各村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成果和隆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认真做好汛前预测和汛后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丙麻乡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丙麻村通司寨、奎阁村周家寨、秀岭村红坡、新河及南寨、上庙村下白沙水和叠水村柳沟。由于我乡地处横断山系纵谷区和澜沧江大断裂带,遇到暴雨,大风天气,造成山体滑坡或崩塌的可能性极大。各村委会要组织好人员,确保及时疏通沟渠,做好监测,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在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各村委会要加强汛期值班,做好巡查、排查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村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发出敲锣鸣哨的预警信号,组织实施自救、互助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指挥部立即调集各组抢险救灾人员奔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当地灾区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组织人员撤离到预先选定好的临时安置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在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期间,乡、村两级要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安排专线电话,并保障通讯畅通,及时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培训
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专题防治影片、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培训工作。各村委会应当对本村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乡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演练
乡人民政府将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七、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2. 从事生产建设时,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诱发或者防止加重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3.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4. 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取得显著防灾效果者;
5. 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6. 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突出贡献者;
7. 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二)责任
对地质灾害点的村、组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1. 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2. 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3. 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4.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5. 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6. 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7. 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8. 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9. 其它危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村委会要迅速组织实施,提前部署和落实各项具体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