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灾管理】隆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索引号
01525768-5/20231130-00040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救灾信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1-30

隆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202372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隆阳区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121日至2024615日,其中2024 31日至4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范围/

全区所有林地、草地及距林地、草地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

三、严格用火管理/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置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点)。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任务的人员有权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不服从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五、严格落实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火宣传,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意识。

(二)要进行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和工作督促检查,全面落实预防和应急保障措施,对重点防火区域要增加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

(三)要强化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管,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牧区)使用火种。

(四)各类森林草原防火管理人员、消防队伍要及时上岗履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五)林区、草原区电力,通讯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等产权单位,旅游服务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定期检查防火安全。

(六)全区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活动,普及防火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防火安全意识。六、严格执法监管/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违者将依法严惩。

(二)对违反用火管理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四)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火源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并实行党政同责。严惩火灾肇事者和故意纵火者,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警示教育。七、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的行为应当予以举报。

(二)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 11 20


转自:隆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