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金项目计划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8-5-/2021-111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9-16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保山市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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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乡振联发〔202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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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乡村振兴局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金项目计划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隆阳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隆阳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总投资6899.35万元,第二批计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19.19万元,均使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
二、建设内容
实施农村道路建设项目69个,其中:村组道路项目20个,生命防护工程6个,桥梁工程5个,村内道路项目38个。。
三、建设工期
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个别项目工期由行业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计划文件后要及时开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完工。在上级未出台新政策之前,继续按照年内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结转率不得超过8%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结余结转率不超过20%的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待上级出台新政策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
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严格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号)执行,“在项目资金量不超过20万元且调整内容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仅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项目资金量超过2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将批复结果报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要及时将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项目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施工方式
根据《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9〕127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要求,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的,由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报主管部门备案;区级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由区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群众自建的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群众自行实施。涉及物资采购及发放的由实施单位负责统一管理,要求计划科学,节约为主,财务规范,手续完善,票据真实,档案齐全;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区级组织管理
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行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监察委、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管理,按照“资金谁使用、谁管理、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1.部门职责
区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掘可借鉴的典型,并及时向市、区有关部门报告。
区监察委:负责对项目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竣工验收、管护措施、公告公示、项目效益、廉政纪律、廉政评议等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察。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协调、拨付、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监督检查等。
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本行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资金监管、竣工验收、项目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效益、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规划申报、招标投标、组织协调、质量监管、进度督促、资金拨付及报账、档案资料管理等。
2.区级督察
项目全部开工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乡镇(街道)、村、组、户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五)乡级组织管理
项目乡镇(街道)分别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财政、水利、农业、林草、国土、村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财务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1.办公室。负责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处理日常事务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2.工程技术管理组。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3.财务管理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同时,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和项目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六)村委会组织管理
各项目村分别成立由村党支部(党总)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挂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人员、项目村党小组组长、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严格实行村党支部(党总)书记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制度,将建设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到人,逐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组织实施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七)村民小组组织管理
各项目村民小组分别成立由村民小组长任组长,威信较高的党员、村民代表、妇女代表为成员的项目监督评议小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施工队和农户按照项目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八)项目进度跟踪
对项目工程实行进度跟踪管理制度,项目乡镇(街道)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各项目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项目进度跟踪、质量监督及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深入现场解决;对工程进度慢,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九)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要求,项目实行分级验收制度,对单个项目在200万元及以下的,实行乡级验收制,验收责任主体为各项目乡镇(街道);对单个项目在200万元以上的实行乡级初验,区级验收制,验收责任主体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直行业部门实施的项目一律实行区级验收制。
项目竣工后,实行乡级验收制的,项目乡镇(街道)要及时自查总结,整理档案归档,及时组织乡级验收,完善相关验收材料。实行区级验收制的,项目乡镇(街道)需及时完成乡级初验,并向区级主管部门提出区级验收申请,区级主管部门应组成区级验收小组,对项目档案建设、制度建设、工程质量、资金效益、后续管理、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等,实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移交项目村(组)使用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效益;以部门为实施主体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档案及后续管理办法,及时移交项目乡镇(街道)使用管理。
(十)完善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项目完工后,要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扶联发〔2020〕30号)要求,分级建立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有序推进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等工作;要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制度),切实加强对项目资产的管理,并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资金长期发挥效益。
(十一)安全生产
项目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组)、农户及施工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根据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项目经理(项目农户)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期间要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故”四防教育,强化“治安、消防、保卫”等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定期不定期对施工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有效维护好当地治安稳定和施工人员安全。
六、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9〕12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一)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收到文件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供区财政局绩效目标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禁违规二次分配资金、严禁违规将资金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上级主管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转拨,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的方式将资金拨付村集体等非项目实施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上级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严格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兑付给施工队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补助农户的资金采取存折兑付,由信用社打入农户“一折(卡)通”,杜绝现金支付。
(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严禁贪污、挪用、挤占项目专项资金。完善财务档案资料。力争做到逐期检查验收,逐一完善档案,做到项目结束,资金清算结束,不拖欠、不累积。
(三)加强资金监管。监察、财政、审计、交通、区协调办等部门要严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乡镇的指导;项目乡镇(街道)、村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履行好资金支出凭证的审核、汇总、签批等工作。
(四)抓好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归口管理和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自评的主体责任。
(五)审计。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自检自查,问题整改,并撰写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项目竣工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