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68-5/2024040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4-02


为加快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市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民政局、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等19个部委办局《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就动员全市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范围

根据2015年修订的《全国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涵盖民政、政法、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  

(一)民政系统:主要分布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民政事业单位。

(二)政法系统:主要分布于各级综治办、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

(三)教育系统:主要分布于大中小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和工读学校等。

(四)公安系统:主要分布于戒毒服务机构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等。

(五)司法行政系统:主要分布于社区矫正机构和安置帮教机构等。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主要分布于人才服务市场、劳动就业机构等。

(七)卫生健康系统:主要分布于各级老龄办、医院、精神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健康教育所(站、中心)以及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等。

(八)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主要分布于各级军休所、荣军医院、光荣院、军供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等。

(九)应急管理系统:主要分布于各类灾害救援组织。

(十)信访系统:主要分布于各级信访部门。

(十一)工会系统:主要分布于各级工会组织、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等。

(十二)共青团系统:主要分布于各级团组织、团属企事业单位、各类青少年服务组织和机构以及青年中心、青年汇、市民学校、亲青家园等。

(十三)妇联系统:主要分布于各级妇联组织、妇联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服务妇女儿童的组织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妇女、儿童之家等。

(十四)残联系统:主要分布于各级残联组织、残联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服务残疾人的组织机构等。

二、考试科目、级别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和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省人社厅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相关条件的人员,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该项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向云南省人事考试院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4月7日09:00—4月17日17:00。

缴费时间:4月7日09:00—4月18日17:00。

详细内容以云南省考试中心通知为准。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提高社会治理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支持和鼓励全市社会工作领域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含政府购买人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助理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求全部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参加考试人员适当的复习时间,为应考对象创造良好条件。

(二)广泛宣传,动员报名。各级各部门要扩大宣传范围,拓宽宣传渠道,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的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一支初具规模、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职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共同营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动员工作。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做好考试报名相关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情况及考试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张岐浩,15887681371(业务号码);杨清媛,0875—2199743

转自:保山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