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第5411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68-5-/2021-110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1-08
丙政发〔2021〕72号
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第54110号提案的答复
丙麻乡政协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丙麻派出所党建室及“创枫”墙体文化建设补助经费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丙麻派出所为了规范党建活动室建设,重新建设规范党建墙体文化内容。同时,2020年丙麻派出所被确定为隆阳公安分局市级“枫桥派出所”创建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枫桥派出所”创建工作,现已在丙麻派出所主大楼及调解室建设规范“枫桥”式墙体文化内容。需建设主办公大楼一至三楼楼梯文化墙(四面),一至三楼走道文化制度牌,批示牌(两块),党建室党建墙,党建室荣誉墙,出警十原则提示牌,合计30000元。现已全部完工,并全部上墙。
下一步,丙麻乡将继续做好派出所党建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工作制度化的力度。
丙麻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