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乡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1525770-6/20231115-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15
水寨乡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迅速、有效地处置我乡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尽可能地确保文物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区政府文物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我乡辖区范围内的文物因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盗窃、人为破坏损毁文物等突发事件。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在处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文物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抢救文物。
2、属地抢救、就近处置。在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乡政府及区文旅局、区文管所报告寻求援救,如遇火灾还应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说明灾情、地点,自救的同时等待专业队伍的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
1、成立水寨乡文物保护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处置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文化旅游领导担任,成员由文化站全体成员、派出所、应急管理、安监等部门及10个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下设文物安全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分管文化旅游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文化站站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人员有变动的,接任人员自行补上。
职责:(1)全面负责本乡以防火为主的文物安全防范指挥工作。
(2)指导全乡的文物保护工作,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并消除隐患确保辖区内文物安全。
(3)文物保护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利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2、险情报告及通讯联络组。组长:罗光伟、马银凤,成员:张静 职责:(1)接到火灾险情报告后,立即利用各类通讯工具迅速向当地110、119 或派出所报警,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负责或者安排人员在路口接应119消防车指引到现场灭火作业。
(2)负责通知消防组成员并准确向应急处置指挥长反馈火情情况,利于全盘指挥。
(3)、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3、调查组。组长:马银凤 成员:派出所、文化站人员
(1)、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险情迅速部署警力赶赴现场,查明险情原因。
(2)、涉及人为险情,立即控制嫌疑人。
(3)、勘察现场,走访群众,掌握破案的有力证据。
(4)、迅速破案,严惩罪犯。
4、灭火组。组长:罗光伟,成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全体乡干部,乡直各单位及村(社区)负责人(包括各村文物安全应急救援队成员)。
职责:(1)、全体成员接到火灾险情后,迅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投入扑救抢险救援工作。
(2)、听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及时疏散群众,配合消防救援队有力控制并扑灭火势,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文物的安全。
四、工作职责
1、按照“抢救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2、根据文物属地管理原则,文物所在村(社区)为该文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3、责任单位健全组织建设、制定建设和硬件安全设施建设。
4、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五、应急处置措施
1、各村(社区)成立“文物安全应急救援队”,队长由支部书记担任,队员6—10人。
2、应急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文物安全保护技能及所需要的消费、救护等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抢救和保护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乡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
4、在遇到文物安全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群众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提醒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六、应急处置程序
1、当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和文物看护人员应立即报告乡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就近寻求救援。
2、乡、村(社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捷的时间赶赴文物安全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电话和书面将事故发生及抢险情况报告乡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乡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上级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