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10 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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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0-6-/2021-0812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水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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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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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12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10 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 2020 2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
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20 61 号)、《保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10 条措
施的通知》(保政办发〔 2021 7 号)等精神,全面做好稳就业
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
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现就支持全区多渠道灵活就业
提出以下措施:
一、扶持创办各类市场主体
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的小
规模经济实体,从事个体经营。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
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
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
数按每人 20 万元的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 110 万元,按规定给予
财政贴息,新发放的 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
保要求。 2019 1 1 日至 2021 12 31 日,持《就业创业
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
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 3 年内享受每户每年 14400
— 2 — 元限额的税额抵减。 2021 4 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应税
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毕业 3 年内在区内创业
并带动不少于 3 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 3 万元的创业补贴。
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人 8000 元的一次
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区财政局、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非全日制就业渠道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
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科学合
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必要的自由市场、摊
点群等经营网点,积极推动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等行业为非
全日制劳动者、城镇失地农民集中提供灵活就业岗位。培育发展
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
力度,吸纳更多社会工作者就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
经济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人员灵活就业。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执法局等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
提高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
“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全程办理服务,促进新设市
场主体保持较快增长。通过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等形式,鼓励各
— 3 — 群体通过自媒体等新业态创业就业。大胆探索低成本创业就业途
径,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新模式,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各职能部
门要围绕网络直播创业就业开展免费培训,为创业就业者提供办
公场地、设备等。鼓励创业就业者开展带货直播、旅游直播、娱
乐直播、教育直播服务。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灵活就业环境
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多部
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对非相关行业准入的许可事项,不得
增加审批环节。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
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
民劳务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
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按规定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
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区发展
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五、提供场地支持灵活就业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
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鼓励社
— 4 — 会机构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
实施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培育市级创业平台。落实省市创业
平台政策,在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园中,根据创业园区入驻创业实
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等评审标准,培育建设省级创业园区示范
基地,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
助资金。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
产楼盘建设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对通过省
级评审的,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创业平台经营
主体要加强对创业者的创业帮扶力度,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
保贷款,积极主动为平台内创业者提供资金扶持。 (区发展改革
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
贴范围。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围绕全面
建设滇西辐射中心、滇西工业重镇、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
滇西世界健康生活目的地、滇西数字经济新高地,高质量推进城
市生态化、工业聚集化、农业规模化、旅游品牌化、发展数字化
等技能人才需要,更多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大力开展
直播销售、网约配送、媒体运营、电子竞技、康养护理、人工智
能等新兴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
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对符
— 5 — 合条件的按照不同工种、级别给予 300 6000 / 人的职业培训补
贴,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 60 元的生活费补
贴和 20 元的交通费补贴。鼓励省内高校毕业前两年的高年级学生
(从 2020 年起算)、省内外毕业 3 年内(从 2018 年起算)到隆
阳区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参加高端职业(专业)能力培训,对取得
相应证书的给予 2000 10000 / 人的培训补贴。 (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人力资源服务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
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通过网
络、电话、短信等方式推动“岗位找人”。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
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
力资源。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
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
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补贴。依托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园及入驻企业,建设数字化、专业化的灵活就业招聘平台,提供
职业中介、就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强对灵活就业的
统计监测,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
完善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
— 6 — 护方面的责任。引导行业工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
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
范。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及时纠正拖欠劳动者报酬等违法违规
行为。严格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考核制度,加大惩戒力
度,根治欠薪顽疾。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产安全。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灵
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在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有灵活就业人
员的低保家庭,在年度复核期间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根据收入变化情况明确延续一定保障时间,实施低保渐退。 (区
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等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灵活就业推进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
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文明城市有关灵活就业测评内容的创建迎
检工作,把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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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部门协同,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
决制约灵活就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促进灵活就业健
康发展。扩大区级技能人才评选中灵活就业人员的比例,加大对
灵活就业典型人物、灵活就业示范平台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支
持灵活就业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