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五举措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 索引号
- 01525767-7-/2018-120202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1-11
西邑乡五举措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扶贫资金必须经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通过乡财政所专项资金户拨付到相关账户。扶贫资金按政策规定应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的,按惠农资金“一卡通”规定的程序发放;不能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由乡财政所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资料办理支付业务。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扶贫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凡属工程项目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且手续完整、票据齐全后拨付资金。拨付不属于贫困户个人的扶贫资金支出,不论数额大小,必须使用正式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支出。扶贫资金必须按照扶贫政策管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使用效果。
三是及时拨付资金。收到上级下达或拨付的扶贫资金,乡财政所应及时拨付,同时下达扶贫资金指标通知,明确注明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等。对无法发放的扶贫资金,应与上级部门沟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是坚持公开公示。扶贫资金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受益范围等,并将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公示,并按规定存档和上报相关资料。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运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各类财务收支及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官网、广播、公示栏、入户、组织会议等多种方式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发放、拨付及使用情况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乡财政所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上级,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