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人口识别)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10类情形

索引号
01525767-7/2024122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2-20

一、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二、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三、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四、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六、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八、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九、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十、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