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通报第二期
- 索引号
- 01525767-7-/2023-022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2-23
西邑乡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通报第二期
西邑乡始终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零容忍”,严打严防严管,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村规民约》进行严肃处理。现将西邑乡近期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停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引以为戒!
①铺门前村蒋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②乌马村赵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③鲁图村高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④鲁图村高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⑤乌马村王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800元。
⑥鲁图村高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⑦红土村赵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森林高危火险期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勿以身试法,一旦引起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