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邑乡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通报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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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67-7-/2023-022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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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2-23

西邑乡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通报第二期

 

西邑乡始终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零容忍”,严打严防严管,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村规民约》进行严肃处理。现将西邑乡近期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停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引以为戒!

①铺门前村蒋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②乌马村赵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③鲁图村高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④鲁图村高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⑤乌马村王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800元。

⑥鲁图村高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⑦红土村赵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为每年121日至次年615日,森林高危火险期为每年31日至430日,期间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勿以身试法,一旦引起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